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5-11-05 01:03:35※ 引述《inet ()》之銘言:
: 這樣算意外致死
: 還是謀殺呢
大馬法律算謀殺
:
: 謀殺應該是要有犯意
: 也就是原本就要對方死
: 不然有人死都容易說成謀殺
:
: 比如騎車太快撞到行人
: 行人死掉
: 起訴是謀殺罪
: 這樣很怪吧
:
他們的觀念比我們正常一些毒品不正常吃了有可能會再見
吃很多種毒品很可能會再見
就是可預見人會掛掉那就算謀殺
之前大馬有一個飆車案 就是它們年輕人喜歡把腳踏車弄得比速限還快
結果被一位在台灣那些飆車族口中的三寶撞死八個
原本判決危險駕駛關六年
後來法院判定是自己找死所以無罪釋放
所以它們判決的想法和我們是不同的比較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