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iblue (用心作戰)
2025-11-05 00:44:04放棄大陸護照的前提應該是要取得台灣護照吧
否則豈不是變成沒有護照?沒護照你叫人家以後入出境怎麼辦?
更何況前面也有人提了:大陸人沒護照怕是根本出不了大陸
再來:兩岸人民條例9-1第一項是這樣寫的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請問:當事人是台灣地區人民嗎?
不是呀,他是大陸人,正在申請成為台灣人的過程中
所以這個流程設計很有問題
應該是申請成功之後,確定此人已經是「台灣地區人民」了
之後限期要求對方將應該註銷的東西註銷掉
過了期限沒有完成 台灣這邊的身份主管機關就直接註銷掉
中間這段期間就是緩衝
而且護照這東西其實沒有那麼麻煩
原因是護照本來就有期限
除非是當事人取得台灣人身份之後 居然又「領用」了一本新的大陸護照
不是的話,人家也沒有「領用」新的
舊的放著放著 過期了結果也是一樣呀
結論:劉世芳的等級跟梁文傑一樣低
先前引用「國籍法」刁難陸配的參政權也是一樣
這明擺著就是來亂的
※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TVBS
: 2.記者署名: 劉庭宇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內政部新制上路!陸籍人士想在台定居 必須放棄中國護照
: 4.完整新聞內文:
: 內政部7月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相關規定,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
: 定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須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
: 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該修正辦法從10月31日起正式上路。
: 內政部:杜絕陸籍人士雙重身分
: 內政部指出,這項修法是配合總統賴清德針對中國威脅,提出的17項因應策略,其中在因
: 應陸方混淆國人對國家認同之威脅方面,指示原籍大陸地區人士申請來臺定居,應確實依
: 法放棄大陸地區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
: 內政部表示,根據陸委會函釋,《兩岸條例》第2條規定,以戶籍區分台灣地區人民與大
: 陸地區人民身分,另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
: 護照,故該條例第17條第5項第3款「喪失原籍證明」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外,應
: 包含「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
: 內政部10月29日正式發布命令,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
: 許可辦法》第30條、第31條,並於10月31日起施行,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
: 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須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
: (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3033112
: 6.備註:
: 居留台灣就需放棄中國護照!
: 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