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BOC (花嚴)
2025-10-31 10:22:29※ 引述《copybrown (copybrow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記者署名: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林俊言遭控不正訊問今勘驗 警告黃景茂律師「再出意見到後面去」
: 4.完整新聞內文:
: 今天開庭勘驗林俊言偵訊黃景茂的影像,當天偵訊結束後,黃景茂與律師總共花了21分鐘
: 看筆錄,書記官再根據黃景茂指出的地方更正,重新列印筆錄後讓黃景茂簽名。
: 黃景茂對此表示,當時很晚、他很累,看筆錄看太快,沒看得很清楚,「我一直說沒有明
: 知違法,他(林俊言)寫明知違法,」無法相信國內檢察官會這樣,他跟律師事後覺得,
: 當天應該叫檢察官修正「明知違法」才對。
高級法犬說黃景茂花了21分鐘看筆錄才簽名,可見有檢驗筆錄云云
且不說依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筆錄內容與錄音不符者,根本不能作為證據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
,不得作為證據。
這種筆錄在長時間偵訊後簽的,看21分鐘後很久嗎?
何況你在被傳18小時之後精神狀態會怎樣
所以黃景茂在庭上表示當時很晚、很累,筆錄看太快
我們就來還原這個筆錄「前一天」的時序
9/13 上午9點 檢廉以「證人身分」在廉政署約談黃景茂(證人身分不能帶律師)
https://i.imgur.com/yQtUcUc.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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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景茂涉嫌犯圖利罪嫌,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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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下午6點 列為被告,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https://i.imgur.com/ExWnN7H.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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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晚上11點 林俊言開始訊問,然後警告黃景茂律師「再出意見到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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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到9/14凌晨2點多)
黃景茂沒說明知違法
林俊言自己把明知違法塞到筆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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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凌晨2點多 黃景茂看筆錄21分鐘後簽名
https://i.imgur.com/2qChn7y.jpeg
總時長,9/13 上午9點 到 9/14 凌晨近3點
從被約談到筆錄簽名約18小時
這就是「優秀公務員」的羅織罪名技巧
司法好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