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假牙公司總監駕BMW飆速113公里 逆向撞死

作者: ETTom (喵)   2025-10-29 14:59:57
剛剛去查了一下,法律人真的不要說別人抹黑。
大部分真的是自己把自己搞臭的。
這件案子是:
沈男在時限50公里的路上,
天候路況均良好,無不能注意之事。
然後以113公里速度駕駛,
轉彎後滑行撞向對向車道。
簡單的說:
1.沈男全責
2.沈男嚴重超速 (可加重)
3.未合解
然後我們法律人在未合解可加重2分之1,最高可判5年的情況下,
恩,判了10個月。
而且這還不是單一案例,類似的案例多的是。
我知道台灣有好的有兢兢業業的法律人,
但那麼多老鼠屎,難怪台灣被叫做犯罪天堂,汽車殺人CP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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