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說好聘金168萬卻裝傻 岳父怒告女婿!法官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0-27 13:13:33
※ 引述《ccyaztfe (1357924680)》之銘言:
: ※ 引述《poeta (鍵盤詩人)》之銘言:
: : 中時 尹維源
: : 婚前承諾成了9年未解的心結!男子阿國控訴女婿阿華,迎娶女兒小萱(化名)時,簽下
: : 聘金168萬元的契約,約定先付18萬元,其餘150萬元分月繳2000元。不料,婚後多年女婿
: : 未曾依約給付,連一筆分期款都未給。法官審理後,認定契約有效,判阿華應補付19萬
: : 6000元,並自今(2025)年7月起每月續付2000元至2078年10月止。
: 男人何苦為難男人,唉
: 簽契約的是男人,上法院討錢的也是男人
: 怎麼搞的啊?
: 如果是八卦好男兒,肯定不會幹出這種事,對吧?
: 結論就結婚,還收什麼聘金啊!
: 請各位優質的八卦好男兒,評價一下新聞那兩位當事男人吧
得先思考的是:
一、如果沒有任何書面契約存在,只是口頭上請求要付這一百六十八萬元的聘金,這還有
得辯;但既然已經簽下去了,除了乖乖吞下之外,根本沒其他辦法啊!
說法原文:
「……審諸我國傳統習俗,男女婚嫁時,通常會由男方給付女方一定數額之聘金,做
為訂婚禮俗之一環,並非屬不法或社會不能容忍之行為;且觀系爭契約書所約定之
聘金總額一百六十八萬元,固然偏高,然其約定之給付方式為先給付十八萬元,其
餘一百五十萬元則待被告成婚後以「每月給付二千元」之方式分期給付,顯已考量
被告之經濟能力,避免對被告生活產生過重負擔」
二、查了案件背景:
「……原告因與被告吳XX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言下之意就是:
(一)法院在受理核發聲請時,本來是不會去探究背後因素的
(二)對於請求原因,被告有不服而提起異議,所以才需要研究這背後因素是否合理
三、是否一定要付聘金、禮金,才能娶老婆,這是因人而異的,如果真的有設下這種條件
,且自己是真心深愛對方,就要去迎合對方
*以上可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五六三號民事判決
這種事沒有絕對的對錯
質疑違背邏輯也沒用,還不如摒棄某些錯誤觀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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