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0-24 18:18:35※ 引述《william8403 (威威威廉)》之銘言:
: ETTOD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 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去年在國會朝野衝突中,突然用手中的紙扇,打了國民黨立委羅智強
: 一耳光,被羅智強提起民、刑事告訴,法院日前已經判決邱議瑩要賠償羅智強20萬元,台
: 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邱議瑩公然以強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罪,考量邱議瑩已經自白犯罪,
: 4日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近日判決結果出來了
按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簡字第三一八六號刑事判決,邱議瑩受到的罰則是「拘
役十日,得易科罰金」
理由部分則提到: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羅智強同為立法委員,均屬有相當智識程度
之成年人,當遇有爭端,本因尋求理性的態度多方溝通或尋求正當之途徑以解決問題,秉
持理性問政、維護議會秩序,參以被告於民國九十八年間曾有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室
內,因不滿前立法委員李慶華之發言,而以掌摑方式對其侮辱,經法院判處刑責之前科紀
錄,仍未能習得刑罰之教訓及警惕,竟因立法院在審理「再生醫療法」法案時,受政黨杯
葛而延誤,場面混亂,且認受告訴人直播嘲諷下,未能克制、控管自己之情緒,持紙扇搧
打告訴人左臉頰,並稱「你是沒被打過喔(臺語)」等行為,其行為確屬不該,而應予非
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事後已依本院一一三年度北簡字第八四二三號民事
確定判決結果賠償告訴人,且於其社群媒體臉書上公開坦認錯誤,亦經媒體報導在案,復
審酌被告係出於思及罹癌患者面對病痛及治療之煎熬、提升醫療產業創新等情,及擔心自
己多年努力奔走立法之「再生醫療法」草案無法順利通過之動機,衡酌被告所用之強暴手
段係以持紙扇搧打之,其行為時間雖為短瞬,然係在立法院議場內為之,佐以立法院院會
會議有議事直播,旁觀者及可閱覽直播影音之人非少,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工作狀況等
家庭經濟狀況,暨被告犯罪目的、手段、情節、被告對於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經本院
通知告訴人表示意見,迄今未獲回覆),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認錯是一回事,但更好笑的是
在法院請羅智強提供關於量刑的看法時,居然裝死沒回應,看來有點像是「在拿到賠償金
後,就不管邱氏會被關多久」的感覺了...
且順帶一提,附件起訴書另提及:
至告訴意旨認被告於上開時地對告訴人口出「你是沒被打過喔」一詞等情,另涉有刑法第
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惟查:被告所言「你是沒被打過喔」之文意,未含任何
具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內容,且據上開勘驗筆錄所示,告訴人於遭被
告持扇搧打左臉後,仍稱「我打不還手、我打不還手、我是文明人,我有水準,我今天,
我打不還手……來啊,邱議瑩我打不還手,來啊,我打不還手啦……告訴你我不會用人身
攻擊罵妳……」等語,除未顯露任何畏怖之情外,尚有持續挑釁被告之言語,難認告訴人
有何因此心生畏懼,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有間。然上開行為如成立犯罪,與前
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應為聲請簡易判決之效力所及,爰不另為
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看來是雙方都有進入罵戰的意思
所以羅智強有另行提告「恐嚇」部分,因為是密集時間內的連續行為,就不另行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