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fe103 (hibernation)
2025-10-17 12:18:42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李立法
3.完整新聞標題:
男網友約看電影卻帶上床 國中女事後報警:不知怎麼推開他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第一次約未成年女網友見面,說好要一起去看電影,卻直接帶上床,被害人事後感
到後悔及羞恥,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將陳男送辦,屏東地院認為陳男利用被害人不諳世事,誘
使被害人到住處發生性關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可上訴。
陳男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女網友,去年3月間,陳男第一次約少女見面,說好要一起
去看電影,陳男卻以時間還早,先到他住處待一下,陳男竟趁機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害人
事後覺得後悔與羞恥,家屬獲悉後,決定報警將陳男送辦。
陳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沒有強迫;被害人則說,當時很緊張不知道要怎麼推開陳男。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僅為網友,並非男女朋友關係,案發前未實際見過面,陳男知悉
女網友為單純的國中生,年紀甚輕不諳世事,以看電影為由誘使被害人至住處,讓被害人處
於孤立無援情境,趁此機會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雖未違反被害人意願,卻讓被害人感受羞
恥,足以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實屬不該,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
判處陳男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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