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ppsa (橘子綠了)
2025-10-17 07:49:42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今日新聞
2.記者署名: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化海為綠/萬事起頭難!海洋能發展協會曝最關鍵問題在「選址」
4.完整新聞內文:
以科國際8月拿下港務公司標案,有望成為台灣海洋能示範案場。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理事
長、富連海能源科技公司經理莊閔傑受訪表示,海洋能一開始的選址決定所有案件成敗,坦
言許多案場都受到場址,直言就算海洋能躉購費率開到每度20元,「第一關就動不了,那後
面都不用跑了!」
以科國際董事長黃齊元去年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們在全台灣尋覓83個設置地點進行評估,但
也坦言土地取得相對困難。以科國際原訂今年商轉,但按照目前簽約進度,保守估計至少要
等到2026年。
「海洋能發展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場址怎麼取得」,莊閔傑感嘆,當場址確定下來,才可能
確定後續再生能源程序,所以能不能商轉並非取決於業者,而是主管單位。
海岸土地分屬複雜 行政程序走起來「卡卡」
他進一步說明,台灣海岸管理權責相當複雜,如一般性海堤跟事業性海堤,管理單位可能就
是水利署、漁業署或港務公司,海岸地則是國有財產署或是地方政府負責。他自己就遇過,
地方政府或土地機關不知道怎麼處理,就跟能源署來來回回,花上很多時間。
他以目前發展最快的波浪能為例,可以分成岸邊、海上等不同發電類型,在岸上就涉及土地
法規又不盡相同,譬如涉及到使用分區,那就必須要提出使用分區變更或事業用途申請;海
上則又有一套不同規範,還有上岸併網點的評估。
此外,《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規定「第三型再生能源」(裝置容
量未達2000KW 的自用發電設備)免實施環評,但部分土地或海域如果有涉及環境敏感地區
,就需要業者自行向每個涉及的單位去申請同意許可,或是選址須經過環評,也可能因為該
事業單位需要新增開發使用項目,影響到單位意願,增加困難度。
即便主管單位有意願讓業者設置海洋能設施,但如果他們想到要跑土地變更、事業用途,環
境影響評估等行政程序,很多單位可能就嫌麻煩,決定先拒絕再說。
另外,莊閔傑直言,以科國際與港務公司在蘇澳港最大難處在於該案採5年標租,對比於光
電及離岸風電案場動輒10年、20年的時間,可運用時間相當短,不僅進一步推升業者回本壓
力,如何說服銀行融資也有相當難處。
海洋能躉購費率7.32元「勉強可行」 業者籲分級規劃
除了土地取得,能源署從2022年規劃海洋能躉購費率為每度7.32元,目前為再生能源躉購費
率最高的項目。但在業者眼裡,是否真的有足夠誘因,仍有待商榷。
莊閔傑分析,以目前環境來講還不夠有誘因,必須要開發到裝置容量1MW的海洋能才算是夠
;如果在這以下,那麼就很難開發。
因此,他不斷呼籲能源署,海洋能不應該是7.32元一口價,而必須要比照其他再生能源分級
分層,讓躉購費率可以更加細緻化,讓小規模案場可以有更高費率,將會讓業者更有開發意
願。
莊閔傑總結,「每度7.32元從2022年到現在已經3年,都沒有一個業者有申請,就表示沒有
被鼓勵到,卡住原因還是前面講的場址問題」,強調就算躉購費率訂在每度20元,場址申請
不到,都沒有幫助。
他表示,能源署現在設立海洋能單一窗口當然有幫助,但是許多事情涉及到跨部會,如果政
府不用行政院的高度來協調,當政府機關都不熟悉海洋能,那當然就會拖慢發展速度。
其次,他也希望政府可在各種行政程序上更簡化,讓管理單位更有意願釋出土地,讓業者更
有可能找到設置海洋能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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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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