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四川透露 解約補償金8億 輝達願概括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14 13:27:25
※ 引述《SAMMY728 ()》之銘言:
: 北市府一開始要介入的方式就是錯的,
: 完全忘記自己在這個案子的身份只是一個行政審核機構。
因為一開始,就本來認為 T17 T18 照合約走得下去,
所以仲介兩家去自己互相喬,
開發框架(現有的地上權契約)就在那
沒想到新壽做不到 NVDA 開出的條件
於是新壽想說那契約轉給你,我拿錢(鉅款)走人
於是要求北市府辦違反契約規定的地上權直接轉移
後面就大家知道得這樣了
: 今天如果是輝達和市政府簽MOU,
問題北市府要跟 NVDA 簽 MOU ,那 KPI 是什麼??
: 那北市府要去找地要去開綠燈,這還說的過去。
: 但是MOU是新壽和輝達簽約的,
: 北市府為什麼可以偏向其中的一個民間企業?
沒偏啊
在契約條文內 沒偏坦任何一方
既不允許新壽直接轉給輝達
也不允許輝達直接承接
但,非屬契約的 地上權辦法,
市府高興,因為希望輝達這麼大咖的來,
修正辦法,送給議會
議會高興輝達要來,通過修正辦法,
議會給過,就好了
專案給,違反啥?
中央都說了
議員有意見不會在議會轟市府膩
你看誰敢跳出來說反對 NVDA 進駐台北市啊
: 北市府要解約,就有圖利的風險,
不要搞混焦點
解約本身,沒有圖利
是付 107E 才是圖利
: 因為北市府已經認為新壽不可能在合約內履約,那為什麼還是用合意解約的方式,給補償
: 給予新壽平安下車的選項?
打官司,要不要時間?
時間,是不是成本???
: 而對於新壽而言,要同意北市府的條件,就有被股東告背信的風險,總不能你們輝達和北
: 市府在爽,我成全你們,還要吃上官司吧?
笑死,董事會決議啊,臨時股東大會啊
公司法不就寫在那了??
有法條你不走,還擔心被告背信??
先去看什麼叫做 背信罪
若有超過50% 股東決議,背啥信??
但,你有看到台新或新壽有要針對這個開臨時股東會嗎??
根本無聲無息嘛~~~
難道你以為沒有股東反對新新併嗎??
一定有啊,
但為何沒有股東到法院去按鈴告新壽對於 新新併 是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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