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ipc444 (宋虧西)   
2025-10-07 02:28:59※ 引述《godofsex (性愛戰神)》之銘言:
: #輝達總部的解法
: https://i.imgur.com/krUARoM.jpeg
: 現在市府與新壽卡在原地,是因為那條「建好才能轉移」的合約條款,市府怕圖利、新壽
: 怕背信
: 所以最理想的方法:
: 新壽把地上權直接轉給輝達
: 反而變成法律上最難走的一條路
: #法規上其實救命繩
: 根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如果「本府同意」,地
: 上權是可以移轉的。
: 也就是說,市府是可以放行的,
原條文要件是「承諾繼受原設定地上權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一併受讓地上權及地上建
物之全部或一 」,意思就是除非輝達願意按照當初新光人壽的規劃蓋一個一模一樣的建
案,不然不可行。再從字面意義解釋,仍需先取得使用執照後和建物一併移轉。這個方案
不可行的點在於,輝達基於營業秘密等理由就想自己蓋,不然輝達乾脆接受新光人壽蓋好
移轉不就好了。cheap拿這條來說「可以蓋好前移轉」,完全是錯誤的。
*題外話,吐槽歸吐槽,我不知道cheap是塞到還怎樣,事實上本案要這樣搞移轉的可行
性真的比一般案子來的大很多(意思是蓋完後別人願意接手容易很多)。
因為當初北士科在招標的時候,柯文哲免除新光人壽提出投資執行計劃書,這導致契約要
繼受的權利義務很少。話說回來,這也是為什麼北士科招標完之後還是雜草叢生,新光人
壽舒舒服服的養地。
欸,至於你問說為什麼柯文哲可以免除新光人壽提出投資執行計劃書?
賓果,這就是為什麼會北檢要立案查北士科案的原因。
: 如果擔心,北市府可以「再函文內政部」,請中央以「國家重大經濟發展」的理由,專案
: 同意讓新壽把地上權轉給輝達
: 這樣新壽不用解約,也對得起股東,北市府不用編預算,不會被罵圖利,輝達能直接接手
: ,三贏沒人違法,還不用花納稅人的錢
→這裡我完全看不懂。
如果按照系爭條文為處理方案是可行的,那也不用內政部背書。反過來說,內政部發文也
沒有意義,都是地方自治的權限。除了靠邀中央政府以外,我看不懂這段在說什麼。另外
,什麼是「專案同意」,哪來榕樹下鄉民的謬論?你要是覺得自己的作為是合法的,就去
做,而不是整天哭哭啼啼要別人幫你背書吧?今天是否違法是法院說了算,而不是行政院
說的算。
: #中央其實能介入
: 很多人說,這是台北市政府「地方自治」的事,乾中央屁事?
: 但其實中央能介入,且已經動過了
: 今年七月,北市府問內政部說:能不能用某條法規,直接專案把地設定給輝達,跳過招標
: ? (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
: 內政部回函北市府:
: 你問錯條了啦,但你可以用另一條,而且你自己可以訂辦法。你要做就去做,不用每次都
: 來問我 (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 根據這個回覆,北市府後來還修了《地上權辦法》第2條,等於是幫輝達開了一條法律上
: 的高速公路
: 只要北市府再依據第18條提出「國家重大產業發展」理由,內政部回函同意,就能把「建
: 好才能轉」這條卡死的規定,改成「符合產業利益時可直接轉」
: 等於是中央幫市府背書,現在就差一個「敢不敢點頭」的決定
→同上,還是看不懂到底中央要怎麼介入這種地方自治事項?說真的,內政部的背書到底
有什麼意義?難不成圖利罪的有無是由內政部來審理嗎?我建議啦,要講這種白癡話,怎
麼不直接找刑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法務部,直接問會不會構成圖利,這樣更直接。真的當法
院是吃素的。還是說,要給地檢署回到完全的行政權角色,可以在個案決定要不要起訴?
或是立法院直接立法設計「背書部」,以後只要涉及圖利的問題一律由背書部出具保證,
就當然阻卻圖利之故意?還是我建議,以後中華民國做任何決定前要先問法院,我們不民
選總統,改成民選司法院長怎麼樣?
講這種話之前,能不能動一下大腦。今天你喜歡輝達才會同意這作法,但法律是普遍性的
,訂下去就是所有人都可以這樣玩,包括cheap最討厭的雲豹跟光電業者。明擺著破壞法
治的方案,說一句法盲真算輕鬆了,腦子裡想的都是獨裁的那一套。
: #政治風險
: 那為什麼市府不幹?
: 因為這不完全是法律風險,還有政治風險,中央做了底層法務支援:「你如果要做,我不
: 會擋你」
: 但中央沒給市府「政治掩護」:「你去做,我幫你扛風險,我們一起扛國家戰略大旗」
: 蔣萬安沒魄力是真的,但也真的很可憐,政治上,中央沒人跳出來,把這案子當成國家級
: 的戰略來扛,放一個地方政府去單挑全世界最強科技公司的投資案,扛著全國觀感、國際
: 風險、媒體火力,然後一動也不動...(怕被說圖利..怕吃牢飯)
: #歷史性的錯失
: 輝達其他高層,是反對海外總部設在台灣的,但黃仁勳在台灣出生長大,對這裡有情感,
: 對他來說,這不只是投資,也是回家,他把AI帝國的中樞放在自己的故鄉,是情感、是信
: 任
: 結果卻被一份合約、一條馬路,把他擋在門外,也太可惜了吧~
: 資料來源:cheap臉書
: 有沒有輝達這件事情的八卦?
政府的地上權招標是很嚴謹且麻煩的,絕對不是你家租房子那麼簡單。當一個大面積土地
在首都時候,基於都市規劃和市民利益考量,地上權招標的條件就需要嚴格審酌。說白了
,當初招標的時候都會嚴格限制你得標之後的用途跟使用方法,包含新光人壽預計要蓋什
麼東西?蓋成什麼樣子?使用目的是什麼?預計要多久可以蓋好?蓋好之後對於台北市的
整體利益預估是什麼?這些東西都會成為契約的一部分,講難聽一點,新光人壽如果想多
蓋一間廁所,都需要市政府的同意,不然就是違約。
而這也是當初柯文哲在北士科標案被人質疑的地方,因為當初柯文哲拍板定案免除了「該
區域需做為生醫使用」的限制,且免除投資執行計畫,然後讓有利害關係的新光人壽標走
(但還是要在2027年前拿到使用執照)。
這就是公家生意跟私人生意的根本差別。新光人壽與北市府的契約只有一種履行方式,就
是按照原定計畫蓋完然後取得使照,沒有辦法蓋好前移轉地上權,cheap提的法條也沒有
用。反過來說,如果今天可以開此例讓新光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那還要BOT條例和政府
採購法 做什麼?雞巴一點,建議直接找高端把某個地上權承標下來說要做成藥廠,然後轉
設定給龍巖蓋成靈骨塔算了。
真誠的建議,蔣萬安屌粗一點,直接主張柯文哲當初圖利新光人壽,招標程序瑕疵而終止
契約,再立刻替輝達量身打造標案。反正契約有沒有效+損害賠償計算,以我國法院的速
度,大概要10年後才會判出來,到時候總部早蓋好使用了,蔣萬安也差不多當上總統了。
而且到時候管他40億、140億還是400億,都是法院判賠的,也不會有公務員自己和解的圖
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