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料紙上公司挹注鏡傳媒 黃國昌再爆:

作者: erspicu (.)   2025-10-05 09:39:37
※ 引述《asppsa (橘子綠了)》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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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今日新聞
: 2.記者署名:
: 呂炯昌
: 3.完整新聞標題:
: 爆料紙上公司挹注鏡傳媒 黃國昌再爆:資本100元美金、借錢免還
鏡新聞電視台與鏡週刊允許多數公司資金都是外資嗎?
依據台灣的法律,廣播電視事業的股權結構有嚴格限制,以防止外資影響國內言論市場。
廣播電視法規對外資的限制
根據台灣《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規定,電視台的
外資持股比例有明確上限。
無線電視台:外資直接與間接持股總合不得超過 20%。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如鏡新聞):外資直接與間接持股總合不得超過 50%。
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業者):外資直接與間接持股總合不得超過 60%。
《鏡新聞》 屬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其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為 50%。
《鏡週刊》的資金狀況
《鏡週刊》由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並不屬於廣播電視事業,因此不受上述外資持
股比例限制。
不過,近年來《鏡週刊》的資金來源曾引發爭議。有政治人物曾指控,精鏡傳媒曾從位於
開曼群島的一家紙上公司獲得超過新台幣 8.5 億元的海外資金,質疑其資金來源不明,
甚至有港資或中資的疑慮。對此,《鏡週刊》回應,這些資金調動都已詳實記載於財報上
並發給股東,是合法合規的,並強調對方是拿舊聞轉移焦點。
以上問ai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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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以鏡電視新聞台來說
多數外資持股或是公司營運都靠外資注挹 這絕對違法!
但抱歉 檢調是民進黨的 幹你娘的操 保證不會查... 就是囂張
執政黨就是囂張 就是幹你娘的操 檢調是民進黨的 查啥小
甚至於當初施壓NCC 蘇貞昌 一句話 "不必去查" 成為經典名言
如果這筆錢是拿鏡週刊運作 雖不違法
但海外資金如果實質上來至於中共國或是索羅斯 那其實更是國安問題
殺頭生意 這世界上 沒人願意做 不會無端願意借你錢
再說一次
殺頭生意 這世界上 沒人願意做 不會無端願意借你錢 這是根本邏輯
不然就是認為你值得投資能夠獲利 不然就為求更大的利益像是政治權力
金主如果是民進黨相關人士提供透過海外洗一圈 也就罷 也不意外
本來就是黨政打手 完全不意外
金主如果是 紅共 或是 那位惡名昭彰的 索羅斯 那事情就真的很大條了....
很抱歉 國家機器掌握在民進黨身上 這件事情只會不了了之 叫屁阿....
有本事情選舉選贏再說
檢調幹他媽的 最重要是想辦法處理掉柯文哲.黃國昌跟民眾黨
搞懂優先順序好嗎? 國安問題算個算個屁....
台灣這樣搞下去 遲早會爛掉 該上街頭表達訴求就該上街頭 太過份了
老實說這種不明外資注挹台灣新聞頻道 才是真正有國安問題的疑慮
可以跟執政黨建立良好關係 不斷把偵辦中的案件細節向外透漏
甚至民進黨黨內初選 可以把林岱華個人手機line無關社會議題.公益
個人難堪私事 對外大放送 政治動機再明顯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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