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yugh2015 (yuyugh)》之銘言:
: 如題
: 這法很明顯就有問題了吧,為何不能修掉讓輝達進駐,這條法又不是憲法,難到修不掉嗎
: ,真的很疑惑
圖利罪其實法定要件非常明確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
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 要違法 2. 你要知道這是違法
不要被北檢一直努力去栽柯文哲這件事情嚇到,圖利罪本身是沒問題的
又公展又審議會討論又走法遵流程還能被栽圖利罪
那是北檢的問題,不是法條的問題。
民進黨把法律最基本的信賴保護原則都搞成這樣,一輩子看不起這爛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