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Per (CPer)
2025-10-03 08:23:24到現在還是不懂跟監怎麼突然變違法了
搞得好像台灣這20幾年來沒記者跟監似的
如果說是要政治人物指揮記者跟監政敵才違法
所以怎樣算指揮 三民自鏡也跟民進黨走更近 更多利益結構錯綜複雜
三民自鏡也幫黨跟監挖出政敵個資 不也違法
林岱樺跟住持的私密對話都被流出 不也是鏡?
那鏡周刊不也違反個資法第41條
鏡電視之前更自稱可通總統旨意 都還有錄音檔
總統指揮 洩漏個資 鏡電視不也都自己完整玩過一遍了
所以抓去關了沒?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記者署名:
: 林家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國昌狗仔跟監風暴延燒!律師:違反個資法第41條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揮狗仔跟拍政治人物風暴持續擴大,鏡報日前就起底黃國昌長期指揮
: 狗仔集團進行跟監偷拍綠營政治人物,其中一人竟是《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引發討論。
: 律師黃帝穎指出,非法蒐集政敵「社會活動」等個資,違反個資法第41條,處五年以下徒
: 刑。
: 黃帝穎在臉書表示,非媒體跟監如徵信業者,法院依據違反個資法判刑的案例很多,例如
: :柯文哲副手吳欣盈被跟監案,高院判決指示者及徵信業者均有罪。
: 黃帝穎提到,黃國昌大讚謝幸恩辭職聲明高喊「新聞自由」很感動,顯然刻意混淆新聞自
: 由,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保障是新聞採訪者的追訪,但政治人物指
: 揮狗仔政治跟監政敵,並非新聞媒體,也不是採訪,因此也不是所謂的「新聞自由」。
: 黃帝穎指出,「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揭示「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
: 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
: 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
: 黃帝穎強調,狗仔集團政治跟監違反個資法41條,最重可處五年徒刑,柯文哲如果自認被
: 黃國昌跟拍,有權對黃國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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