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沈繼昌
綠營前議員幫郭台銘收購連署書 郭麗華今判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民進黨籍桃園市前議員郭麗華於2023年10月間涉嫌協助郭台銘、賴佩霞總統副總統連署到
達選舉門檻,指示劉姓前助理對外收購連署書,但郭矢口否認犯行,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選
罷法將郭等7人起訴,並建請院方從重量刑;桃園地院審理後今(30)日審結依違反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
。
桃檢調查,時年60歲的前市議員郭麗華,2023年10月間為求替當時積極連署總統副總統選
舉的郭台銘、賴佩霞取得連署書,指示前服務處劉姓助理,以每份300元對外收購連署書
,劉女同意後遂於同年10月2至6日、12日分6次到郭之服務處向郭領取325份空白連署書,
並收受連署書賄賂對價共計8萬4000元,過程中有45份因劉女沒遇到郭,因此1萬3500元未
取得,郭也另外支付1萬2000元給劉女作為走路工費用;檢方另查出,劉姓助理後來指示
陳姓女樁腳等6人,從10月12日起,向民眾索取身分證影本並簽立連署書,但後來有部分
連署民眾自願繳回8800元等情事。
桃檢複訊時,被告郭麗華否認犯行,並辯稱,劉女是其助理,有聯絡過郭台銘連署事情,
是當初郭姓宗親會說要求挺郭,她是民進黨員不便出面,沒有委託劉女幫忙連署,亦不清
楚劉女指證連署300元資金從何而來;檢方認為,郭麗華否認犯行且飾詞狡辯,其為民意
代表當知選舉公正之重要性,卻仍為此犯行,伐害民主,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郭麗華否認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之犯行,辯
稱「只是找證人劉姓前助理協助連署書簽署,沒有指示以300元的代價去尋求連署書」等
語。法院根據證人證詞,均係受居於主導地位之被告郭麗華指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其
餘被告均坦承。
法官審酌,被告八人透過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之方式使連署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妨
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制度之公正性及公平性,考量被告劉等7人始終坦承犯行,同案
被告郭麗華則始終否認本案犯罪之態度,參酌被告八人均無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素行,衡酌
被告八人犯罪情節及分工內容等情,法官審結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被告郭
麗華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另7名同案被告則分處有期徒刑
6月至1月6月徒刑不等,並依法諭知緩刑處分,本案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930/30426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