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 引述《g01794827 (專貼北爛新聞)》之銘言:
: 災民自己親口說
: 昨天沒人叫他們撤離
: 客觀來看
: 就是撤離工作真的做得不完美
: 確實有應該撤離但沒有通知到的人
: 不管這個責任是誰負責
: 都有確實檢討的必要
: 這邊要強調
: 強制撤離是災害防救法24條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
: 因此檢討撤離這一塊的責任
: 怎麼想都不可能是
: 中央十成 中央八成 之類
: 一定是地方政府承擔應該強制撤離的主要責任
: 然後有兩點要強調
: 9/22 早上7點發布紅色警戒通知花蓮縣政府強制撤離
: 新聞: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
: 林保署當天7次紅色警戒通報花蓮縣府
: 1. 花蓮縣政府9/22下午發新聞稿
: 說縣政府已經完成強制撤離
: 如果說撤離人手不足可以請求中央協助
: 但有發出求援請求嗎?
: 沒有
: 2. 有人怪罪"垂直避難"
: 但首先
: 垂直避難在傅崑萁當縣長任內就已經列入指引
: 今年三月也列入徐縣長的防災計畫書還有公告
: 不是中央新創的東西
: 其次
: 死的不是垂直避難後成功躲到2樓以上的人
: 死的是在一樓的人和沒撤離到的人
: 甚至是沒通知到的人
: 整個撤離的過程
: 客觀來看
: 還是應該檢討吧
: 聯合報都報導了
: 不能檢討嗎?
在後續調查真相沒出來之前
以下都是假設
1.假設21或22有通知,23沒通知
算不算有通知?
2.假設23有細胞簡訊、鄉長廣播、警消車掃街
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沒接收到
算不算有通知?
3.假設從21開始上面的事情其實都沒有做
廣播設備爛得要死
那我贊成相關人員法辦咎責
但如果是前兩種狀況
一方說有通知一方說沒通知
要說誰對誰錯呢?
建議還是讓子彈飛
後面調查出來再來罵一定是誰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