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25-09-17 11:29:161.媒體來源:NOWNEWS
2.記者署名: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竹科工程師為優惠500元猛灌1公升調酒暴斃 酒吧老闆、店長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2024)9月8日早上7點多,台北市ATT 4 FUN保全發現地下2樓廁所內陳屍一名男子
,檢警調查,這名死者是竹科工程師,案發當天凌晨在「Relay Juicetail信義店ATT」酒
吧參加8分鐘喝完「一公升的眼淚」調酒的活動,他只花1分10秒就灌完1公升調酒,導致
急性酒精中毒身亡,台北地檢署認定酒吧老闆和店長為了賺錢卻沒有警示消費者,也沒有
應對措施,今日偵查終結,以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依據起訴內容,2024年9月「Relay Juicetail信義店ATT」酒吧辦活動,如果可在8分鐘喝
完「一公升的眼淚」調酒,就能從預付費用拿回500元。「一公升的眼淚」的內容物,包
含伏特加270ml、百香調酒430ml、冰塊300ml。
北檢調查,張姓被害人以1分10秒喝完「一公升的眼淚」後,立刻因為身體不舒服離場,4
分鐘後走進ATT地下2樓停車場旁邊廁所,因為急性酒精中毒而喪命。
檢方認為,33歲酒吧曾姓負責人以及25歲陳姓店長作為管理階層,明知《菸酒管理法》規
定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酒類標示管理辦法》有規定「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
命」的警示標語,而且短時間大量灌酒可能導致酒精中毒喪命,為了促進店內人氣和消費
,仍照樣舉辦違規促銷活動。
檢察官指出,灌酒活動中的調酒含有高濃度酒精,限制參加者8分鐘喝完大量調酒,有酒
精中毒風險,酒吧老闆和店長對於參加者可能面臨的生命和健康風險,具有保證人地位,
有義務告知、防止參加者酒精中毒的危險,卻沒在現場設立警示標語,或要求店員告知參
加活動的危險性,也沒有相關應對措施,因此認定老闆與店長的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
關係,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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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為了500(′‧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