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
又要主動投案
根本無敵
我一直覺得
刑事責任的年紀應該下修至11歲
原因很簡單
現在營養豐富
一堆國小生身高就可以超過170了
版上不知道多少大叔
單挑搞不好都幹不贏小朋友
而18歲
身體早就發育完成了
那就更不用說
詐團老早就在利用這些未成年的青年
進行違法行為
如假扮檢察官,之前就有案例
車手更有一堆
輕罪加未成年,九成都緩刑
但是如果刑法改成11歲
就算身高夠
還能扮演至少23歲以上的檢查官
明顯有難度
而車手
11歲騎車開車的畢竟是少數
重點就是讓犯罪組織不去國高中找人才
因為失去未成年保護傘
失去誘因
且講白了
成年定在18歲也沒有什麼科學依據
古人12-13就結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