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怡君交保獲釋! 高院破例「自為裁定」:沒義務為檢保全證據
其實這個不是綠能你不能的問題,關鍵是怎麼挑到好法官
看了一下林孟皇法官的資料,應該是現在少數能堅持自己理念與風骨的好法官了,
可惜柯文哲抽不到
就像財政部抽獎案,好康的總是被別人抽走
很多人誤會他是綠的走狗,應該要幫他平反,推一下這個好法官
查Chatgpt這個案子的林孟皇法官對羈押相關的理念看法
林孟皇法官的背景簡介(與羈押看法有關聯)
林孟皇是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長期關注司法改革、人權、程序正義等議題。
著有《羈押魚肉》一書,專門探討羈押制度、司法與檢察機關權力、被告權利與人權保障
等。
從他的文章、訪談與著作中,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林孟皇對羈押的看法:
羈押應該非常慎重,因為它剝奪的是自由(在罪名未確定前)
林孟皇認為羈押是在「有罪判決確定前」對被告人身自由的極大限制。
由於被告尚未被判定有罪,因此在法律上、程序上應該對羈押申請保持高度警覺與審慎。
這代表法院在決定是否羈押時,不只是看檢察官的聲請,也應嚴格審查是否符合法律標準
與程序正義。
羈押制度存在「細節的魔鬼」—很多法律論述看似嚴謹,但實務中在細節處理上常有問題
在他的論述中提到,即使有看似合乎法理的判決或裁定,其實在實際操作中常有程序不透
明、證據、即時訊問等環節未被落實或被忽略的情況。
這些「看似合法」的細節在被告權利保護上可能導致不公平。
檢察官提出羈押之聲請應有義務,要到庭說明與接受即時訊問
林孟皇認為檢察官在偵查階段若聲請羈押的話,有責任親自到庭說明,並接受法院即時訊
問(即法院應對此聲請進行訊問程序,而非只是書面審查),
以確保羈押決定有充足的說明與被告的防禦權被尊重。
法院組織與審理方式應該合議制度更為合適於羈押庭
他認為關於羈押庭(法院審查羈押聲請的庭)是否應由獨任法官還是合議庭審理,應該有
明確標準。
因為羈押關係重大,被告自由權受到限制,用合議制度可能有助於決策更為審慎、多元。
社會關注案件下羈押問題凸顯程序正義與法官責任
在一些社會矚目的案件中,羈押與否、羈押時間過長、羈押後續審查不充分等問題,成為
被審度法官與檢察官責任的重要議題。
林孟皇主張司法與檢察制度要對此負責,並且強調透明與被告權利的保障不能因為案件受
到社會關注而忽略。
法律即生活,公民應該理解羈押的制度與可能的濫用
在他的著作與言論中,他常強調法律不應只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與人權、生活緊密相連
。
他透過淺白易懂的語言與實例,讓普羅大眾理解羈押這種制度如何影響普通人的自由、尊
嚴與司法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