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檢提抗告

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09-09 18:48:20
※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銘言:
: 北檢抗告理由如下:
: 針對法院114年9月5日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本署檢察官已擬具理由

: 於今(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簡要摘錄如下:
: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

: 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

: 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

: )、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

: 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請問證人未交互詰問完成需要羈押,是刑法那一條?每個案子都如此嗎?
: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

: 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陳智菡、陳宥丞有需要出庭作證嗎?就沒有影響嘛。
: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

: 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法庭審判是公開的,柯這些話法庭早說過了,媒體早報過了,北檢有禁止媒體寫嗎?被告
不能評論公開審判?上述禁止是依據那一條法令?
: 4. 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

: 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

: 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授權人寫FB原來可以當成羈押理由?那一條法?
: 5. 被告應曉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在

: 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同上。
讚讚,好荒謬的理由XD,坐等高院護航裁決,我想看民進黨敗更多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