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政治,純討論我國行政機關的權力結構性
目前大家知道,檢察官是代替國家行使起訴權的第一關
檢察官想不想起訴你,完全依賴他的自由心證
看你長得醜有傷風化,想起訴你也可以 (後續由法院判決認定,但是你會一直跑法院)
檢察官的老闆是檢察署檢察總長
檢察署檢察總長,又是由總統任命,立法院過半數同意即可上任
檢察署的上級機關是行政院法務部,行政院長又是由總統任命
按照上面的脈絡,是否可以理解為,如果總統今天想要透過司法追殺政敵
只要下令流程:
總統 -> 行政院長 -> 法務部長 -> 檢察署檢察總長 -> 檢察官
基本上總統可以起訴任何一個他想要起訴的人?
p.s 現任檢察總長是2022年上任,當時總統和立法院都由同一政黨把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