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2025-09-05 08:59:19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李宗祐
3.完整新聞標題:
嘉義救生員手機拍少年性影像…刪除沒效竟備份上雲端 遭跨國查獲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某游池擔任救生員曾姓男子結識泳池少年,在未違反意願下與8名少年發生口交、
摸生殖器等性交或猥褻行為,他涉嫌以手機拍攝性影像後隨即刪除,不料手機自動備份上
傳雲端,Google公司發現反應予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NCMEC),轉供
刑事局國際科知悉追查。嘉義地方法院依犯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判執行1年9月,緩刑5年
。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曾男因擔任救生員,而結識到游池游泳少年,在未違反意願下以手機拍攝他
與少年於游池盥洗室、少年住處、堤防等地以接吻、口交、觸摸生殖器等方式發生性交或
猥褻行為,雖然他事後隨即刪除影像,但手機已自動備份上傳至Google雲端硬碟,Google
公司發現後將情資反應予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簡稱NCMEC ),再轉提
供刑事警察局國際科而於2023年追查始悉上情。
法院審理,從2015年至2023年期間,他先後與8名少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曾男坦承不
諱,影像已隨即刪除,不料自動上傳Google雲端致公司發現後將情資輾轉反應,經檢警於
2023年間獲悉偵辦。
法官審酌其動機並非私人長期變態觀覽,事後與被害人和解、不追究等,經過這次教訓,
會有所警惕,素行尚可,並非惡性重大之人,因思慮欠妥、手段平和、互動也沒有交惡;
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性影像罪5罪分處7月~1年7月、犯對未滿14歲
男子性交罪處1年7月、犯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處7月,共應執行1年9月徒刑,緩刑5年。
犯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男子猥褻罪3罪應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另接受法治教育3場、社
區義務勞務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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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980846
6.備註:
傳到iCloud就沒事了
Google雲端還是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