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8-30 14:05:24※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台南市政府黃偉哲大市長控告我違反災害防救法,前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我打電話詢問
: 承辦警官我違反何法條? 得到答案是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
: 我查了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的修法背景(108年5月22日三讀),修法理由主要是災害期
: 間若有「假通報」或「散播不實災害訊息」,將嚴重干擾防救災運作,誤導人民避難與政府
: 調度,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因此增訂第53條第2~4項,明確處罰:假通報(行政罰鍰);散
: 播災害謠言或不實災害訊息(刑責,最重3年/100萬元罰金);致人死亡或重傷(加重處罰
: ,最高無期徒刑)。
: 我並沒有「散播不實災害訊息」,也沒有嚴重干擾防救災運作,更沒有誤導人民避難與政府
: 調度,也沒有引發社會恐慌,無法理解黃偉哲身為大市長,動用警察辦我違反這法條的用意
: 為何。
: 我在7月6日丹娜絲颱風過後約2星期,看到災區仍有許多災民的屋頂無人協助蓋帆布,也問
: 了災區的朋友,他們沒有看到台南市公務人員去協助,才發文質疑黃大市長。
: 我的發文動機是看到災民受苦而感到難過,主要是質疑黃大市長的指揮有問題? 並非散播不
: 實災害訊息」,也沒有任何干擾防救災運作的行為,也非誤導人民進行避難與影響政府調度
: ,並無引發社會恐慌。
: 9月我會去台南市警察局說明,對於承辦警官,我要說聲辛苦您們了,對於這種濫訴,還要
: 勞煩您們於百忙之中來處理,實在對您們很抱歉,辛苦了!
理論上這種一己之見,在檢方面前說不通
不過黃偉哲市長方面,也有失職的問題,只是因為任期將屆、結束後就會卸任,所以才會
有恍惚的感覺
(即對市政不予關切,反而是配合黨部中央的「戰法」)
但還是要搞清楚當時的狀況:
質疑內容是「救災不力」,這根本不像是法令闡明的「假消息」,因此無法理解能夠混為
一談的緣由
且當時還正值「大罷免」的政治惡鬥,這些原則上已被看在眼裡,但沉浸在忘我氛圍的可
能不會瞭解
如今還要牽扯司法,雖然才剛由警察局接案,但非告訴乃論之罪基本上是檢察官定奪是否
起訴,警察局沒有相關權限。
該扮演角色全部搞得一團糟後,真心覺得不能只看字面解釋
相反的還需要通曉「讀心術」,才能避開這種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