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民眾黨申請路權被駁回

作者: 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   2025-08-27 18:25:19
※ 引述《lbo (shark)》之銘言:
: Google很好用,AI很方便。
: https://assembly.gov.taipei/
: 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是這個網站,法規依據是「集會遊行法」及「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
: 會要點」。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6
: 規定得很清楚,「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所以這個路權申請自
: 始就不可能得到許可,既然從沒申請到路權,又哪有「後來」被取消的問題?
: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31449
: 請看第1條「為使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核發集會遊行法第九條第一
: 項第三款規定之集會處所使用道路同意文件」,最終決定權不在中正二分局,而是在新工
: 處。
: 再請看第4條,申請時就要先繳保證金,如果審核不通過,保證金退還。所以會以為「繳
: 了保證金=申請獲得許可」的人,不是蠢到看不懂規定,就是故意說謊。
: 最後請看第6條,「申請人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所以可向上級機關「臺北
: 市政府工務局」提起申復,或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如果想偷懶點,歡迎撥打1999
: 市民熱線,市府相關單位會儘快作出回復,要不試試市府是會回覆「新工處不受本府管轄
: 」還是回覆「新工處係依法判斷」?
: 所以,是誰說謊?是誰民粹?又是誰在故意挑起對立?
中正第二分局報告: 一、有關媒體報載民眾申請總統官邸旁路權遭警方駁回一案,說明
如下:
(一)本市辦理相關市區道路路權審核,係由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與警察局共同審核,
並由轄區分局、警察局與新工處依流程進行,合先敘明。
(二)經查民眾於8月25日於本府新工處建置之「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系統」申請道路
路權,申請地點為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巷西側及湖口街○側。因上揭路段為內政部訂頒
之總統官邸集會遊行禁制區範圍內,
本分局爰依集會遊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略以,「
集會、遊行不得在總統官邸及其週邊範圍舉行。」,
建議市府新工處核准路權時,應依法不予許可。
中正二分局都自己承認
是他們叫新工處不要准了
你還在問Ai 說什麼不關中正二分局的事
腦子很好用,不要整天問Ai
Ai很常騙人跟民進黨一樣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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