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營提案修「法官法」 綠轟:全黨救一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8-18 08:10:09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記者謝君臨、林哲遠/台北報導
: 偵辦「柯文哲案」的檢察官日前升任,立法院民眾黨團批評掌權者以人事控制個案偵辦,
: 提案修「法官法」,要求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減少官派委員,並引入外部委員。民進黨
: 立委賴瑞隆昨批評,若透過個案式修法「全黨救一人」,這絕對是錯誤且負面的做法;如
: 果執意傷害司法獨立,民意終究會給予最嚴厲的譴責和反撲,呼籲民眾黨三思而後行。
補充該修正案的原文內容,供參:
第九十條第五項
【原版】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由法務部部長指派代表四人、檢察總長及其指派之
代表三人與全體檢察官所選出之代表九人組成之,由法務部部長指派具法官、檢察官身分
之次長為主任委員。
【新版】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一年,得
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法務部部長指派代表二人。
二、檢察總長及其指派之代表一人。
三、檢察官代表九人:由全體檢察官以全國為單一選區,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直接選舉
  產生,每一檢察署以一名代表為限。
四、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司法院、全國律師聯合會各推舉法官、律師以外之代表二人。
新第六項新增: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由委員相互推選主任委員。
原第六項、第七項刪除:
前項選任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全體檢察官代表,以全國為單一選區,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直接選舉產生,每一檢察署
以一名代表為限。
【理由】
一、近年司法人事屢傳遭政治力不當介入,掌權者濫用檢調廉體系之人事調動權,罔顧專
業、安插親信、清算異己,以人事控制個案偵辦,嚴重侵害司法獨立,葬送司法之公信力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組成,有引入外部委員監督之必要。爰此,參酌本法第四條有
關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組成之規定,修正第五項之規定,並將現行第六項之規定及第七
項之規定併入第五項之規定,減少官派委員人數,並引入外部委員,確保檢察官人事審議
委員會之多元代表性,增加檢察官行使職權之獨立性與客觀性。
二、新增第六項之規定,明定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委員相互推選產生。
但現實是,就算是「社會公正人士」,也難謂不會有偏頗傾向之虞
而且他們是否真有法律背景、能瞭解內部運作情形,必須先打問號
又這種法規「簡化」的結果,還有可能引發其他「不具合」(隱形問題),如果真通過了
該黨制定的版本,反而將干涉獨立性,很危險的...
再加上這種文字一通過,反而有可能連中立(沒有「政治辦案」疑慮)的檢察(事務)官也
一併難以升遷
搞這種小動作,先不說民進黨是否認同(他們明確反對了),國民黨感覺也未必會苟同這
種修法,不一定會附和...
(除非他們也認為偽造文書案的羈押是不法的,但現實上應無任何黨部主委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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