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08-12 16:20:41問 AI:
A給柯文哲一筆錢,沒有指定用途,屬非親屬間侵占之公訴罪,檢察官起訴柯文哲侵占,
但A不承認也作證告知不認為被侵占,請問侵占會成立嗎?
ChatGPT 說:
一、侵占罪成立的必要條件(刑法第335條第2項,非業務侵占為例)
1. 他人所有之動產(錢必須是A的,而不是柯文哲的)
2. 基於特定原因合法占有(例如代保管、代購、代付款等)
3. 行為人意圖非法據為己有(主觀上想占為己有)
4. 有據為己有的行為(如挪用、拒還、挪作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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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你案例中的問題點
‧ 沒有指定用途:如果A是無條件交付(例如贈與),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給柯文
哲?
一要件就不成立 → 直接排除侵占罪。
‧ A作證說不認為被侵占:雖然不是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仍可偵辦,但A的證詞會
嚴
削弱「這筆錢屬於A且僅由柯文哲代管」的證據基礎。法院通常會依經驗法則認為被害人
的否認,對檢方舉證造成極大困難。
‧ 舉證責任在檢察官:檢方必須找出其他客觀證據(契約、轉帳附言、對話紀錄等
)
明該筆錢是委託性質而非贈與。若只有金流紀錄、且當事人否認被侵占,成立機率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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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論
‧ 在此情況下,侵占罪成立的可能性非常低,因為檢察官難以證明該筆錢仍屬A所
有?
文哲具有侵占意圖。
‧ 即便屬公訴罪,沒有被害人承認或其他強而有力的證據,實務上法院很可能判柯
文
無罪。
A應該可以代入任何人,包括民眾黨,北檢快去找證人來作證柯文哲侵占歐,不然很難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