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說1500 excel pay貪污,圖利。
然後那兩個製圖的也羈押。
這兩個有個共同點,羈押被當兒戲。
為什麼,以柯為為例子,
1500 excel,是線索,
應該要有更客觀的證據,行政疏失,
證人,來鞏固其羈押合法性。
近日的林德全,已經證實過程合法。
如果結果沒問題,假設是否有錯,
不需討論嗎?
這邊再進一步,國罵有一句叫幹X娘。
以前如果有人罵我這句,
我可能可以告他公然汙辱。
現在我可以告他強姦未遂嗎?
雖然是言語,但我覺得已經開始了,應該先羈押,慢慢查是否當初是否可能有後續犯意。
可以這樣亂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