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08-05 10:36:56誣告要件白話寫
‘’明知沒有犯罪事實,卻故意向有權機關虛構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
’
這很難達成,因為一般要嚴格驗證‘’明知‘’與‘’虛構‘’,因為嚴格,所以很難10
0%確認要件是確實無虞的,因為總有解釋空間,所以很少成立。
但高案一二審法官就用最寬鬆的主觀及證據來認定,讓要件構成有成立,明明是臆測別人
內心,卻自認100%要件構成無虞,青鳥政黑也一樣論點。
這樣的判決的確無視其他客觀證據與解釋說法,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正反再怎麼
吵,最終決定權仍在法官的心證裡,一般案件法官心證尺度很正常,高案法官心證尺度就
是如此離譜,但你又能如何?
也只能寄望三審有不同的看法,不然就去申請社會勞動看看,路上總有意想不到的坑洞,
社會也不必然有正義公平存在,這就是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