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黃婉婷、李成蔭、林銘翰
3.完整新聞標題:
陸人定居棄陸護照修正預告!在野質疑「憲法不認的護照怎註銷」
4.完整新聞內文:
配合賴清德總統針對中國威脅提出的十七項因應策略,內政部近日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
告,未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了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
外,並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的公證書。
目前該辦法的預告期已結束,內政部蒐整意見後將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但此舉引發在野黨質疑。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表示,內政部自己違法違憲,現在「憲法增修
條文就是「一中兩區」的架構,要怎麼放棄我國憲法上不承認國家的護照?陸委會應該站
出來把兩岸關係處理好,這事不算內政部重要的業務,現在卻只想著台獨,對台灣很不好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認為,不要令人感覺在針對陸配,「不要因為個人喜好,誤了兩岸關
係最基本的人權,我認為民進黨政府要三思。」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當然支持這項作法,內政部修改相關辦法,是基於國
安需求下的強化管理,補足過去的缺漏;規定清楚後,相信在台的中國人士不會無所適從
。
賴總統今年三月舉行「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國安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
前面對的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十七項因應策略,包括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
應確實依照台灣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卅
條、第卅一修正草案,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定居,應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
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中國護照證明的公證書。
修正草案指出,這是參考陸委會相關函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指的「原籍」,是指不能
保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包含在大陸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陸地區
人民身分的證明,避免實務上存在大陸地區人民於放棄(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仍申領
持用大陸地區護照,造成兩岸身分認定混亂,因此配合將「喪失原籍證明」修正為「喪失
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123940/8917631
6.備註:
大罷免大失敗只好找陸配弱勢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