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25-07-31 13:39:25※ 引述《evaras (牛排)》之銘言:
: 暗網 不就是無法被一般搜尋引擎訪問到的一種網際網路而已嗎
: 更何況這跟證據真偽可信度有啥關係
: 為了保護消息來源,爆料者身分不明這不是常有的事情嗎?
: 啊!
: 原來民進黨是這麼想的喔
: 難怪民進黨要反對吹哨者保護法
: 柯案更是拿鏡周刊爆料的東西當起訴證據,先公開,再拿來偵辦
黃國昌又不像竟周刊
可以自己走到北檢辦公室裡面找東西爆料
透過網路蒐集不是很正常的手段嗎
為什麼網路的東西一定不可信呢???
腳尾飯這事件 年紀大一點的都知道
是爆料完 自己加料上去
要說黃國昌 是腳尾昌也行 請證明黃國昌自己爆料再把資料放到暗網加料
我和你一起罵他都沒問題
ㄎㄎ
: 真了不起
: 民進黨的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