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椒華指放假一周上班才救災 台南市府指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7-21 21:58:27
※ 引述《noise (hero)》之銘言:
: 中時 郭良傑
: 丹娜絲颱風重創台南,前立委陳椒華19日貼文指「看到台南市災區放假,大部分公務單位
: 放假一星期,上班才開始救災,黃市長指揮正確?」台南市府認為陳椒華在網路散播不實
: 言論,傷害第一線救災工作人員,涉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之規定「散播有關
: 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正式予以提告。
先不說這是否會成立犯罪
只是翻看歷史的話,曾因為違反《災害防救法》而被治罪的案例,為數不多,而且都是被
告在審理期間自承有罪的結果
查到的是:
(一)台南地院一零九年度簡字第九九三號
案情概要:
趁輕度颱風丹娜絲(與本次的相同,但編號不一樣)過境台南的時候,在臉書上散佈「暴
雨!台南市『淹黃水』有誰關心過」文字,並附上數張淹水照片
結果: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二)嘉義地院一一四年度朴簡字第二十七號
案情概要:
在強烈颱風凱米侵襲嘉義縣時,於臉書發表「剛剛要出門到北港劉厝里巡視一塊專任委售
的農地,結果在村子路口遇到這傢夥~被嚇了一大跳」,並附上鱷魚出沒的照片、甚至將
分享貼文的對象設定為對不特定人公開
結果: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
緩刑二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公庫支付二萬元
談回本次的狀況:
只有文字、沒有照片或圖片,似乎是很難入罪;但也不能排除為了使異見噤聲,而不惜不
顧法治精神的可能性
然而在台南的災情確定復原前,動輒要喊告便形同否認災區所受的影響
反正要當檢察官不知實情的話,只能說儘管繼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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