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當舖借款年利93.6%「重利判無罪」 律師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7-20 18:21:30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洪榮志
3.完整新聞標題:
當舖借款年利93.6%「重利判無罪」 律師痛批:與民眾認知差太多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某當舖林姓業務員被控以「免留車」方式,接受為買東西及與前女友準備搬家的陳
姓男子典當1輛機車貸款8萬元,每月收取利息6000元。由於年利率高達93.6%,台南地檢
署依重利罪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雖也認定是重利,但卻以陳男的借錢行為,並不符合「
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重利罪構成要件,判處無罪。律師羅瑞昌認為,法官
對於「急迫」的認知,明顯與一般民眾的認知差很多。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林男接受陳男典當1輛機車貸款8萬元,收取月息6000元,含月息
2.5%及倉棧費5%,總計月息7.5%,相當於年利率93.6%,但並未收取該機車,原車仍
由陳男使用,只是預先立下押當車輛借用切結書及車輛取回同意書,以及同額本票1張作
為擔保。
陳男後續給付每月利息6000元,總計5萬8000元後,至2023年9月間因無法繳納利息,林男
於同年9月19日直接將機車取走,再於同年10月聲請本票裁定。
案發後,檢察官依重利罪將林男提起公訴,法官認為,林男借款8萬元給陳男,並預扣第
一期利息6000元,實際借款應以7萬4000元計算,每月利息6000元,經換算年利率高達
97.297%,確實是重利。
不過,《刑法》重利罪應以「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
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為要件,但陳男先在警詢供稱,「我因過年
想要買東西,透過網路搜尋後向當鋪借錢」;又在法庭供稱,「當時想搬出家裡,與女友
在外租屋同居,借款目的是需要搬家費用及購買物品,我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有借錢」,還
說「當時滿急的,我不確定是為了買東西還是搬家,應該是都有,需要一筆比較大的資金
。」
法官認為,根據陳男向林男借貸的目的,並非遭遇臨時緊急事故或基於生活所急需等急迫
情形,也難認有何難以求助的處境;加上陳男當時仍有銀行信貸債務,可知他並非初次借
款,亦不是沒有一般銀行借貸經驗,只因唯恐家人知悉他再度借款,才思考向當鋪借貸,
難認借款出於輕率、無經驗所為,不符重利罪構成要件,判處無罪。
羅瑞昌強調,法官對於「急迫」的認知,明顯與一般民眾的認知差很多。此案年利率高達
93.6%,除非「迫不得己」,否則一般正常人都不可能借如此高的利息;加上陳男也在法
庭供稱,「當時滿急的」,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卻自行認定陳男借款沒有急迫性,多數
人恐怕無法接受,此案檢方應該還會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719001657-260402?chdtv
6.備註:
機車能貸款到8萬?
我猜是種雞仔拉,然後那台機車的貸款也還在繳
不過看起來真的蠻緊急的,急到自己為啥要貸款都不知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