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5-07-18 15:28:26※ 引述《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ALrhLbk.jpeg
: 剛剛看我們勝率不到26%的 大多都是幫販毒狗辯護的林智群律師
: 在他的FB說 虐童致死相對來說比較不嚴重
: 不應該這樣修法
: 但事實上大家都知道 被虐待致死才是最可怕的
: 像古代有個刑罰叫作凌遲
: 就是把你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 直到你斷氣為止
: 還有各式各樣的滿清十大酷刑
: 居然有律師說虐待致死比直接殺人還不嚴重
: 真是莫名其妙的邏輯
: 連歐美都有虐待致死的法規了
: 林大律師的見解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啊!
: 有 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的八卦嗎
他的想法我理解啊
舉酒駕撞人致死當例子最快
我百分之百同意 酒駕撞人致死非駕駛人的本意 畢竟撞死人對他一點好處都沒有
BUT 我百分之百贊成 酒駕撞人致死 的刑期比照 故意殺人罪
現在PUMA之流的想法就是 明明酒駕撞人致死 是過失而非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所以"不可以"“刑度”比照故意殺人罪來判決。
但這種說法跟死刑犯到了三審 三審法官發回二審的理由是
"死者 到底是被砍了三十刀還是三十一刀 有待查明“
啊 幹 有沒有差那一刀是重點嗎? 你只是單純不想在你手上讓死刑三審確定而已。
所以啊 在他們那些法綠人的眼中 一個女豬仔被關在園區因業績不達標被輪姦三天三夜
只有豬食可以吃 最後受不了跳樓自SA 屍首還被丟到深山裡給狗啃了
結果咧 那些施暴的詐騙集團成員只成立 強姦罪 妨害自由 棄屍罪
加一加 判個十年 關五年就放出來?
而不是成立殺人罪? 這種法律不修正誰會覺得公平?
今天這修法的目地也很簡單 管你是有意還是不小心忘了下手輕重的 只要你虐死了
就比照殺人罪刑度處理。
然後就有法綠人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那不是殺人罪 刑度不能等同殺人罪
一堆543 好像當別人都白痴 他最清醒一樣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