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惡劣恐嚇北檢民眾 確定羈押兩個月 代表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5-07-16 13:37:29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工程師戴瑞甯、前護理師林惠珠
: 7月5日遭收押禁見
: 2人不服提起抗告
: 高等法院今日上午駁回
: 2名被告確定得在看守所關上兩個月
: 請問這代表什麼 有八卦嗎
自1987年民主解嚴以來,台灣首次出現人民因言論,未經起訴、未經審判,即被剝奪人身
自由的案例。這是言論自由的沉淪,是天賦人權的崩潰。
綠色恐怖雙重標準已突破至白色恐怖界線
回想2024年,在台北市街頭,「黃國昌靈堂」堂而皇之設置,「槍斃黃國昌、傅崑萁」白
紙黑字高調宣揚,照片經媒體報導與社群轉傳,轟動全台,卻無任何警方、檢方動作。主
角黃國昌包容面對,不求究責、不訴追,展現民主風度。
一年後,僅因一張由媒體公播資料整理的檢察官圖像,一句情緒化發言,一名工程師與護
士即遭警方逮捕、檢方聲押、法院准押禁見。對比之下何其諷刺?同樣的情緒性表達,若
針對在野就叫做自由,若針對檢方與執政黨,便成「重大危害」?
台灣曾以人權立國、以自由自豪,如今卻以黨國體系雙重標準行法,赤裸地復刻極權時代
的鎮壓機制。罪刑法定與比例原則,已遭當權操弄司法徹底毀棄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明確要求行為具備「使人心生畏懼之具體威脅內容
」,《個資法》亦明示保護對象為「非公開個人資料」。就算兩者相加也皆未達重罪羈押
標準,而此案中所用照片來自媒體新聞畫面、網路公開資訊,且工程師與護士皆無無具體
攻擊威脅或暴力傾向前科,更遑論犯罪既遂或危險實現。
若這樣的圖片與留言可構成「犯罪嫌疑重大」,可被收押禁見,未審即囚,那麼社會上每
天出現的政治諷刺圖、諷刺留言、怒吼評論,是否都可能被定罪?法不入情境、法不問比
例,正是法治國家邁向人治獨裁的邪惡開端。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一明定,非重大刑案不得任意羈押。這是當權對無罪推定原則
的全面否定,是程序正義被當權踐踏的現場直播。在這場司法浩劫中,誰能逃脫?一旦今
天檢方與法院都可以用「番茄醬特效」與「情緒化留言」為由,收押言論不符當局立場者
,那麼明天分享一張政治諷刺圖,也可能被視為反動份子入罪!
人民可以包容政策的錯誤,可以容忍政黨的對立,但一旦失去了對司法的信任,正如眼見
被抓姦在床皇后的貞操,這個社會制度便進入全面崩壞。
當賴政府選擇在彭妻自殺的政治迫害醜聞中,打壓輿論、移轉焦點,對媒體嚴控、對人民
嚴懲,這不是危機處理,是對人權的侵犯。當司法選擇收押留言者卻放過街頭叫囂者,這
不是秉公辦理,而是忠誠表態,自甘淪為東廠走狗。
再一次鄭重呼籲:
一、立即撤銷不當羈押,回歸人權言論自由與法律比例原則。
二、司法院應主動啟動調查程序,檢視羈押適法性。
三、立法院應修正《刑事訴訟法》過度寬鬆的預防性羈押條款,避免再次濫權。
四、所有獨立自由媒體、公民團體與學界,應發起人權守護聯署,對此事件提出道德與制
度批判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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