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2025-07-16 06:29 聯合報/ 記者 陳恩惠、周嘉茹/桃園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影/鄭文燦7度出庭終露笑意 勘驗完證實決策者是「他」
4.完整新聞內文: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協助「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
區擴大方案」涉貪,桃園地院昨午第7度準備程序,勘驗會議記錄確認「提報國家重大建
設者」為時任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檢辯為起訴內容與勘驗結果不符唇槍舌戰,鄭則有
釐清的坦然。
昨天庭訊依照原定審理計畫,繼續勘驗2017年3月31日桃市府與內政部營建署會議,以及
2017年9月7日工五擴大變更案會議,前者歷時87分鐘,審判長花1小時勘驗29分30秒內容
,釐清會議「主導提報國家重大建設」是由許文龍主動提出的建議,而非鄭主導的關鍵後
,再花93分鐘勘驗71分鐘另起會議音檔,會中對於廖俊松父子欲行自辦市地重劃,仍然堅
持必須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
針對2起會議勘驗內容,檢辯雙方各有意見;主任檢察官呂象吾不爭執辯方想證明許文龍
會中提出以重大經濟建設為由,將9.12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一事,他說,本案的重
點不是都市計畫怎麼變,而是鄭文燦有沒有因為他的市長身分收500萬,然後做出相對的
職務決定。後續的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是誰提的、內容合理與否,根本不影響起訴罪名「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此外,500萬元是鄭單獨收取並未分給許文龍。
呂指出,鄭於前次開庭聲稱「從未裁示讓9.12公頃土地免除區段徵收改採市地重劃」,根
據會議音檔顯示鄭說了「那我們報重大建設,順便建議市地重劃方式來開發」,且市府官
方紀錄也清楚記載「請本府地政局協助評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困難點,併同建議以市
地重劃方式開發」。他質疑,若廖俊松依法取得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自行市地重
劃,怎需要市府協助?唯一合理解釋,就是廖俊松無法完全取得所有同意,才需市府出面
,在此前提下,市長剛好又收500萬現金,很難相信這兩件事無關。
針對5月9日會議報告人歐政一提及希望突破行政院規定,爭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官方
會議記錄也記載「爭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呂再提及,廖俊松依法可自行市地重劃,
為何仍需市府協助,甚至要「突破現有法規」。儘管檢方未主張土地變更程序違法,但市
府在歷次會議不斷做出有利於廖俊松的結論,甚至希望以突破現有法規的方式達成期望,
因此廖將500萬元交給鄭時,不可能不知對方給錢的目的。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則補充,2017年3月31日會議討論如何將9.12公頃土地變更納入國家重
大建設計畫,並討論代金、回饋土地等細節。桃市都市發展局科長歐政一於同年5月9日會
議明說,希望這塊農業區的變更能包裝成重大計畫,甚至提出要突破行政院規定,爭取用
市地重劃取代區段徵收,因為過去的區段徵收制度在台灣執行上困難重重。
邱指出,鄭文燦時任桃園市長參與歷次會議,應知廖俊松等人陳情內容與地段,檢方也多
次說明鄭文燦在本案的職務行為為何,經過多次會議紀錄勘驗,審檢辯三方早就知道這
500萬元和9.12公頃土地後續變更,就是收行賄案的「對價關係」,也就是錢和職務行為
之間的交換關係。
鄭文燦以16分鐘說明意見,再次強調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的主管機關為營建署,桃園市政
府並無決策權,提報國家重大建設是營建署的建議;他提及國家重大建設的目的並非為了
解套100%地主同意的條件,而是符合都市計畫法條規定,讓41公頃取得個案變更資格,
他認為檢察官對事實經過和都市計畫法令不了解,出現「竹篙鬥菜刀(閩南語)」移花接
木情形,才會將其視為對價關係。
律師團再次說明,聲請完整勘驗6次會議錄音譯文,是為了反駁檢察官指控廖姓父子找市
府協助是為規避9.12公頃土地重劃需全體地主同意的限制;然而,譯文卻明確顯示,時任
市長鄭文燦不僅無法也無意提供任何協助,且市府所有意見皆由公務員由下而上提出或依
營建署政策指導形成,目的是為了推動市府自身產業政策,與鄭文燦市長主導無關,也與
廖姓父子的訴求完全無關。
施宣旭說,從勘驗得知,報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時任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在會議中提
出的建議、此為「部定計畫」,因此會議後半段,鄭文燦基於尊重營建署的指導,要市府
同仁規劃提報國家重大建設,這與起訴書所稱早於2016年12月底廖俊松等人積極向鄭陳情
請託,由市府函報政院爭取「國家重大建設」不符,檢方顯然刻意倒置時序 。
另外,報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法律效果,只能讓41公頃取得個案變更的資格,與9.12公
頃是否能自辦市地重劃無關,更無起訴書所謂透過爭取「國家重大建設」,得以解套9.12
公頃需土地所有權人100%同意才能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要件,由此可知,鄭與廖家父子
根本沒有合意的對價關係。
鍾維翰也說,提報國家重大建設不等於換區段徵收,更不是免除百分之百土地權人同意,
鄭文燦在6次會議中堅守「若廖俊松要自辦重劃,就必須獲得100%同意」,鄭無意為廖解
套,何來對價關係?勘驗得知是許文龍主動提出國家重大建設,但起訴書卻指2016年12月
是廖向鄭請託,將客觀事證視而不見,這絕非廖、鄭合意,而是署提報的。且由5月9日會
議可知,工五擴大案是桃市府重大投資案,是否變更公六用地,視美光公司是否有急迫需
求,就算美光沒來設廠,華亞科技園區還有百餘家廠商有擴廠需求,但起訴卻指「以美光
公司設廠為由,據以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理由,已非常薄弱」,完全是檢察官的片面臆
測與解讀。
錢建榮表示,起訴書將營建署長指示提報國家重大建設寫成鄭文燦指示市府提報已經是張
冠李戴,讓人驚訝的是主任檢察官竟說「500萬元是鄭文燦單獨收的,事後也沒有分給許
文龍,就算都計變更方式是許建議,也不影響鄭構成犯罪」,這根本是指控署長與市長2
人共同收賄,以此反推鄭構成職務上的收賄?
他說,鄭文燦「被丟包」,隔天想方設法送還,正因為這莫名其妙的丟包,怎還能想著分
給許?檢方說法太荒謬。他指出,根據會議記錄來看,鄭是個親力親為、勤政愛民、認真
做事的好官,怎會因為他主持會議就認為他是收錢辦事?這根本就是「入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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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太子的逆襲
我大阿燦 始終堅持著政治要清清白白 沒有意圖主導任何不法情事
我家裡暗櫃找到錢就栽贓成我有問題 說不定是隔壁老王放來害我的 我也不知道
明明都是下面公務員依法辦事 也可以胡亂牽拖給我大太子 拜託 丟包的錢也早就還回去了
涉貪案開庭 鄭文燦辯500萬元是「被丟包」絕非合意收賄
陳嘉義栽贓鄭文燦再添一筆 關鍵土地決策人事時地物全搞錯
抹去對鄭文燦有利內容?王牌律師團批桃檢荒謬:刻意入人於罪
檢方認定,前台塑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於2011年5月間和前台塑總管理處執行副總經
理侯水文、前集團顧問廖俊松合資成立鴻展公司,相中「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
技園區)」東側農業區的9.12公頃土地,想藉「自辦市地重劃」拿下1.78公頃的「抵費地
」,開發利益上看24億2190萬元。
楊兆麟等人一開始先透過廖俊松父子行賄鄭文燦500萬元,另致贈600萬政治獻金。鄭文燦
事後退回1100萬元,檢方則將他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
桃院今天勘驗2017年3月31日、5月9日的兩場會議紀錄,內容顯示前營建署長許文龍開會
時曾具體建議桃市府,9.12公頃的市地重劃案可和另一塊41 公頃的土地一起規劃,然後
朝提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方向辦理。
律師:檢明知許文龍建議,卻推給鄭文燦
檢辯「鬥嘴鼓」,錢建榮轟「檢察官入人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