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tackJ (社運分子)
2025-07-05 12:08:39從昨天到現在
一堆在說羈押要件必定要包含五年以上
不要在把網路上google到的資訊,不查證就拿來當依據
我也試著理解這個說法是哪來的,的確google的ai重點整理也是寫羈押三要件要包含五年以
上重罪
但事實上
羈押是分成一般羈押、重罪羈押(柯案用這個)跟預防性羈押三種:
一般羈押的要件是四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或稱法定羈押事由(逃亡勾串滅證)、羈
押必要性、有無刑訴法114條事由。
羈押原因中的重罪羈押(也就是101條1項3款),只是將本來的檢察官舉證門檻,從有事實
足認,降低至有相當理由(去看釋字665),但仍然要具備一般羈押的要件。
預防性羈押只是將本來一些輕罪,會因為刑訴114條停止羈押,但他放出去又再犯,所以搞
出來的例外,要特別證明的要件是有事實足認反覆為之。(實務上例子像是慣竊、性騷慣犯
)
不知道何時八卦版變成顏色對,內容錯的文章也可以推爆了
我上面說的任何一本刑事訴訟法教科書都有寫,不信你去看小草黨代表、統神手上拿的書
https://i.imgur.com/PwMoINu.jpeg
這裡也有法律普及網站可以看,柯文哲委任律師創的
https://reurl.cc/RkdLx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