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23 18:21:00連著來談:
※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 「博愛座」名字要走入歷史了!立法院今通過《身障權法》第53條修正草案,博愛座確定
: 更正為「優先席」,原先規定的「老弱婦孺」對象也確定刪除。
※ 引述《shipei17 (Lilian)》之銘言:
: 台灣怎麼什麼東西都要學日本呢?
: 博愛是孫中山的思想,為何要改
: 把博愛座改成日本用語"優先席"
: 台灣本島真的被日本文化統戰得很徹底
: 舉凡日本動漫、偶像文化造成天然親日
: 108課綱又淡化日據時代對先民的苛政
: 不斷強調日據時代建設早就台灣現代化
: 食衣住行育樂全都往日本看齊
: 台灣真的是日本文化統戰的最佳樣版!
就法規修正的文字說明來看,其實沒有特地著墨在「日本」方面
原文如下:
考量大眾運輸系統使用之民眾日趨多元,為發揮社會關懷、互助精神,以及包容並理解民
眾搭乘無對號座位時,可能有使用座席需要,並參考英國、韓國及日本,均有設置類似我
國之「博愛座」,供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孕婦及老人優先乘坐,其用語為優先席(
Priority seats),為落實「博愛座」設置原意,爰將第三項所定「博愛座」之用語修正
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對象由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或有
其他實際需要者」,以擴大無對號座位優先乘坐對象,另酌作文字修正。
*參考劉建國等十七位立委的版本
另外還有其他版本,一併供參:
【邱若華等十七位立委】
一、博愛座行之有年,原本立法意旨是禮讓給理論上較有座位需求之身心障礙者或老弱婦
孺使用,惟博愛座之「定義」容易導致社會對立,常見的衝突案例多為外觀正常之成年人
,因為不外顯得生理因素,例如:甫手術後、生理痛、加班疲累……等因素,導致需要坐
在大眾交通運輸的保留位置上,因而容易導致其他博愛座使用者誤會位置遭受到占用,因
此發生爭端、導致社會對立。
二、查原先博愛座設立之本意即是保留位置給有需要之人,僅因為理論上身心障礙或是老
弱婦孺可能比較有高度的需求,故以此為博愛座定義,但是社會上仍有許多對於保留座位
有實際需求之人,例如上開所舉例之使用者類型,爰酌修文字將身心障礙及老弱婦孺改為
有實際需求者入法,藉此臻進本保留座立法美意。
【洪孟楷等十七位立委】
二、依據現行條文,設置博愛座之立法目的係為幫助「需要博愛座之弱勢族群」,而條文
規定有博愛座之優先乘坐權者為「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惟經多年實踐及觀察,
顯示博愛座爭議通常發生於有需要坐座位者若非法律所規範之「身心障礙者」或「老弱婦
孺」,即無博愛座之優先乘坐權;抑或行動便捷之年長者,雖無需要座位的實際需求,卻
因其係法律所規範的博愛座優先乘坐權者,而強制要求「有實際需求者」讓位;甚至因為
博愛座之名稱,而使部分民眾認為是屬於身心障礙者或老弱婦孺之專用座位,導致人潮擁
擠之交通尖峰時間,博愛座卻空置等情形。
三、為落實「讓有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原意、鼓勵民眾發揮禮讓之精神,將優先乘坐博愛
座之「老弱婦孺」修正為「其他實際需求者」,並將博愛座一詞修正為「優先席」,擴大
目標使用者群、確保有需要者能夠安心乘坐。
但這部分不管怎樣改,都總能引發某些自以為是者的不滿(至於總統令公佈時的版本,則
是不同一回事)
所以在確定上路之前,至少需要勤加宣導
否則一旦因為新舊法規的不同,而引發不必要的摩擦,火一旦點燃起來,就會一發不可收
拾了...
「霸凌」的事,感覺一點都不會減少
除非能就傷害、恐嚇(或其他相類之罪)部分,鼓勵行使「告訴乃論」之罪責,否則很難
產生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