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惡鄰居怒罵「老母狗、狗雜種」求償60萬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23 10:58:48
※ 引述《razan (僅供參考)》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謝佳潾
: 屏東縣張姓男子與陳姓、盧姓鄰居交惡,多次站在房間窗口朝2人住處怒罵「老母狗」、
: 「狗雜種」、「老雞歪」等難聽字眼,陳、盧因而覺得受辱、怒向張男提告各求償60萬元
: ,但法官認為張男未指名道姓,因此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其實照著下列附表:
: 法院 案號 裁判日期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簡 字第 1231 號判決 113.02.19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簡附民 字第 103 號裁定 113.02.19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 簡上 字第 52 號判決 113.11.29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 上易 字第 30 號判決 114.04.24
第一審(即地方法院第二審合議庭)改諭知無罪判決後,再上訴到高等法院第二審並被駁
回後,就已經不能繼續上訴了吧?
還是謝記者的「時空背景」還停留在地方法院還沒將卷宗送上去的階段?
只是從檢察官的「簡易處刑」聲請書來看,似乎有強行入罪的感覺:
被告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伊院子經常有狗,伊有躁鬱
症,趕都趕不走,依只是罵罵而已,發洩伊躁鬱症,伊只是在家裡發洩;伊沒有跑到告訴
人等的家罵其等;是告訴人等對號入座,伊在伊家罵,伊是罵狗跟鴿子;有個女子團體登
上國家歌劇院,唱幹你祖母老雞歪,伊在伊家發洩,甘告訴人等什麼事等語。惟對於告訴
人等以行動電話錄音功能錄得之聲音部分,被告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已供稱係其聲音等語
,且告訴人等亦就被告所為之本案犯行,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證述綦詳,是以被告
所辯,無非卸責之詞,不足憑採,其本案罪嫌洵堪認定。
而在地方法院第二審審理時,被告換了另一套說法
已能說服法官改為無罪:
【被告辯詞】
「寬田」是我公公,因為我公公以前對我不好,我講這些話只是在發洩,是講給大姑、大
伯聽的,而且我也不是在公共場所講這些話
【檢察事務官訊問】
問:為何要講那些話?
答:我是在自己的家中情緒發洩
問:為何要用麥克風?
答:因為我大姑他們耳朵不好會聽不到,我是要講給我大姑、大伯他們聽的……
問:可是你是在自己家中的窗戶口對外講那些難聽的話?
答:窗戶外面是我家的院子,下面還有我家的鐵皮屋
問:是否還有用錄音播放的方式,透過麥克風播放那些難聽的話?
答:那是我喉嚨不舒服,所以我先錄下來,再用錄音的方式播放……
但不管怎樣看,這只是因為「無法連結」,而不能定罪的案例而已
斷不能當作通例參考
(按照被告在高等法院第二審的說法:「我講這些話是在我家,情緒崩潰,沒有提到告訴
人二人之名字」)
所以這更像是在教導如何「迴避」,避免自己遭遇「飛來橫禍」吧...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