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劉晉仁
3.完整新聞標題:
黃國昌播示範帶錯在哪? 陳時奮列3點:有這種「詐欺」之徒乃國家不幸!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主席兼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近日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播放一段疑似檢方偵訊音
檔引發爭議,鄭銘謙當場提出抗議後,黃國昌才宣稱只是「示範帶」。對此,旅美教授陳
時奮(筆名:翁達瑞)直言,立法院有黃國昌這種「詐欺」之徒,實屬國家與社會的不幸
!
陳時奮18日針對黃國昌疑似外洩,或假造偵辦中案件審訊錄音檔惹議一事,在臉書分享自
己的看法,「黃國昌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時,播放了一段偵訊錄音檔,宣稱嫌犯遭到檢
察官的威脅,要求法務部長表達態度。黃國昌播放的錄音檔,顯然與柯文哲的案件有關,
尚未偵查終結。法務部長拒絕回答,並斥責黃國昌的行為不對,因為偵訊錄音光碟不能公
開播放。此時,黃國昌才改口他播放的是『示範帶』。」
「黃國昌的行為引起熱議,焦點集中在黃國昌能否在質詢時,播放『示範』的偵訊光碟。
黃國昌主張可以,而且公開放棄言論免責權,要法務部趕快啟動偵辦,看他犯了什麼法。
另一方面,外界質疑光碟的來源,內容的真偽,以及是否侵犯當事人隱私,甚至涉及違反
個資法。黃國昌可以在質詢時播放「示範帶」嗎?我的回答是可以,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
序,包括三項要件。」
陳時奮指出,「首先是事先揭露。黃國昌宣稱他使用『示範帶』,是為了達到示範效果,
讓法務部長體會何謂偵訊威脅。黃國昌的『示範』說詞聽似合理,其實只是事後的狡辯。
如果黃國昌只為了『示範』何謂偵訊威脅,他在播放錄音帶之前,必須警示法務部長,這
只是模擬的偵訊,不是真實的偵訊錄音檔。問題是,黃國昌並無事先揭露,而是在法務部
長指出公開播放偵訊光碟的行為不當後,黃國昌才改口他播放的只是『示範帶』。就算黃
國昌的『示範帶』說詞屬實,他的行為也有嚴重的道德瑕疵,就是挖了一個坑讓法務部長
跳。還好我們的法務部長警覺性高,沒有掉入黃國昌的陷阱。」
「第二項要件事當事人同意。雖然黃國昌的『示範帶』內容沒有指名道姓,但對柯案熟悉
的聽眾,仍可辨識錄音檔裡面的人物。黃國昌使用真實人物製作『示範帶』,已涉及透露
他人的隱私,必須事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若黃國昌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他製作與播放
『示範帶』的行為,也涉及告訴乃論的侵權。」
「最後一項要件為內容虛構。若黃國昌播放的確實是『示範帶』,其內容必須出於『虛構
』,不能有『真實』的偵訊對話,否則就是洩密。黃國昌是否涉及洩密很容易判定。法務
部可比對黃國昌的『示範帶』與柯案的『偵訊光碟』。若兩者有重複或高度近似的內容,
黃國昌必須交代對話內容的來源,並負起洩密的責任。如果黃國昌的『示範帶』內容來自
『偵訊光碟』,法務部必須究辦,否則就開了一道合法洩密的大門:任何人都可重新錄製
偵訊光碟,再用『示範帶』的說詞脫罪。」
最後陳時奮表示,「黃國昌質詢官員時可否使用『示範帶』?當然可以,但要符合三項要
件。黃國昌具法學背景,對這三項要件不應陌生,除非他的法學素養不如一個商學教授。
就算黃國昌的『示範帶』使用虛構的對話,也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他的行為仍有嚴重的道
德瑕疵:使用詐欺手段挖坑給法務部長跳!我們的立法院有黃國昌這種『詐欺』之徒,實
屬國家與社會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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