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看完 我們昌哥這一手牌出的很妙啊
以法務部長的反應 可以合理推斷
這個音檔的訊答過程 他是有印象的
而且也知道這種訊答過程 其實不適當
但是在被質詢的那個瞬間 慌了手腳
誤以為是偵訊光碟的片段
直到國昌說是示範帶 才稍微回神
這一番操作 我猜國昌小釣手應該早有預謀
就等法務部上鉤
只要法務部說有違法疑慮
某些無腦側翼直接高潮 然後提告
以為國昌就此隕落
殊不知 國昌就是等著被告
到時只要說為了證明他的示範帶不是偵訊光碟
要拿真的偵訊光碟來確認
直接幫柯P 調出偵訊光碟
讓大家好好看看偵訊內容
妙啊…
※ 引述《mars3 (聞聲就苦)》之銘言:
: 真的是蒼白無力的公告
: 身為司法的主管機關
: 有違法就有、沒有違法就沒有
: 是在恐沙小?
: 可憐吶
: 大家還記得鏡檢的小沈1500 excel圖吧?
: 照現在法務部的說法
: 如果內容與證據有出入
: 就是偽變造文書
: 如果內容與證據一致
: 就是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
: 更別說還有檢察官
: 違反偵查不公開、洩密的問題
: 不管是哪個,都是破壞司法公正與獨立
: 法務部屁都不敢放一聲
: 你法務部姓鏡啊?!
: 如果違法就趕快去偵辦啊
: 看到違法不辦是瀆職喔
: 發出這個公告
: 法務部你們現在只剩兩條路
: 辦黃國昌,但要拿鏡檢陪葬
: 還要在法庭上被迫拿出朱的偵訊錄影
: 來舉證黃國昌有罪
: 然後就是全台灣都知道真相
: 或者鼻子摸摸吞下去
: 當沒這回事
: 唾面自乾、任人笑罵
: 這麼明顯的坑也跳
: 笑鼠
: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 本部對於黃姓立委播放疑似偵訊錄音檔案一事,說明如下:
: : 一、 黃姓立委播放之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嚴重誤導視聽,實有未妥
: : 黃姓立委於114年6月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之錄音,復於質詢結束前
表
: 係
: : 作為「示範帶」,惟黃姓立委就該錄音檔未說明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
取
: ,
: : 無法排除係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無論播放之錄音檔案係偵訊錄音
內
: ,
: : 或係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執此真偽不明之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
正
: 問
: : 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之信賴與威信,更
破
: 司
: : 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之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
及
: 響
: : 審判中個案之虞。本部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 : 二、 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恐觸相關法律責任
: : 本部將研議完善法制規範,捍衛司法公正
: : 訴訟程序中所取得之偵訊影音資料,係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之
資
: 作
: : 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倘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
定
: 律
: : 師應付懲戒。又若將真實之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
法
: 關
: : ,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之事由。
: : 此外,若以偽造或
: : 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
成
: 使
: :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國民法官法第60條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為維
護
: 法
: : 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本部將參考上開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
審
: 資
: : 料之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之
名
: 、
: : 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 : 三、 本部嚴格要求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並設有個案評鑑制度作為內部監督機制
: : 本部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之
規
: ,
: : 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並謹
守
: 事
: : 訴訟法之規定,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復透過定期抽檢偵訊
錄
: 方
: : 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違失,亦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
查
: 序
: : 之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 : 四、 訴訟案件當事人如認訊問過程有違法情事,應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而非訴諸
公?
: : 任何案件若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證據能力之有
無
: 或
: : 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本部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
依
: 獨
: : 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
: :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
護
: 法
: :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 : 來源:
: :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45161/post
: :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
護
: 法
: :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 : 若以偽造或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
,
: 可
: : 能構成行使
: :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 : 完了 偽造文書罪 八卦又翻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