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
事項之權。
賴皮去立法院報告很難嗎?!
選前說會去立院報告國事,選後不進立院
不意外啦!在台南時,就不去議會接受監督了
只會落跑去當閣揆,再爽領4年副總統薪水
只會設一個鴻門宴,要藍白主席跳進去,再用洩密罪羈押
總統有國安指揮權沒錯,但要受國會檢驗監督,
你們訂了極機密20年的簡報,卻不敢來立院接受113席民選的代表監督,其心可議??
更別提大家對「國安會秘書長」一人之上、萬人之下,這種可笑至極的狀況。私下喬多少人
士、廠商利益,都不用受監督?!
等大罷免鬧劇結束,藍白推動國安戰略法立法,就是要喝止中分龜頭這樣,像國王一樣的行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