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作者: EOMing (敏)   2025-06-17 23:55:35
有一說一
靠昌的質詢
看似理直氣壯
實則自婊
刑事訴訟法第98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
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言猶在耳
套換一下背景
假設黃姓立委是檢座
法務部長是被告
黃檢訊問被告過程
有誤導該項證物是真實偵訊錄音檔
想套話不成
又突然自爆是示範帶
唯此示範帶究竟是證據替代品
(比如: 原始錄音的變音處理、
又或是陪偵律師的記憶印象還原重現)
還是此示範帶純屬虛假不實的「證據」
是黃檢個人的憑空幻想而杜撰
都有必要跟廣大國人 甚至選民 說清楚 講明白
畢竟你很有可能用不正質詢來質疑他人不正訊問
但終究是你自個在那獨自不正來不正去的
並不會因此而負負得正 不正不正得證
2025夏夜
于臺大
批踢踢上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莫名其妙 黃國昌當場就已經說跟任何實際案件都無關
: 不是偵訊光碟了 你還去說人家是假的
: 就好像商店中的樣品 老闆跟客人講說這只是樣品不是真的
: 結果客人去告店家說你的樣品是假的
: 法務部是吃到蟾蜍的口水 思考能力都蟾蜍化喔
: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 本部對於黃姓立委播放疑似偵訊錄音檔案一事,說明如下:
: : 一、 黃姓立委播放之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嚴重誤導視聽,實有未妥
: :
: : 黃姓立委於114年6月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之錄音,復於質詢結束前表
: 示係
: : 作為「示範帶」,惟黃姓立委就該錄音檔未說明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
: 得,
: : 無法排除係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無論播放之錄音檔案係偵訊錄音內
: 容,
: : 或係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執此真偽不明之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
: 訊問
: : 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之信賴與威信,更破
: 壞司
: : 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之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
: 影響
: : 審判中個案之虞。本部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 :
: : 二、 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恐觸相關法律責任
: : 本部將研議完善法制規範,捍衛司法公正
: : 訴訟程序中所取得之偵訊影音資料,係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之資
: 料作
: : 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倘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
: ,律
: : 師應付懲戒。又若將真實之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
: 機關
: : ,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之事由。
: : 此外,若以偽造或
: : 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
: 行使
: :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國民法官法第60條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為維護
: 司法
: : 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本部將參考上開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
: 判資
: : 料之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之名
: 譽、
: : 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 : 三、 本部嚴格要求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並設有個案評鑑制度作為內部監督機制
: : 本部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
: 定,
: : 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並謹守
: 刑事
: : 訴訟法之規定,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復透過定期抽檢偵訊錄
: 音方
: : 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違失,亦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查
: 程序
: : 之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 : 四、 訴訟案件當事人如認訊問過程有違法情事,應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而非訴諸公

: : 任何案件若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證據能力之有無
: ,或
: : 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本部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
: 法獨
: : 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
: :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
: 司法
: :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 : 來源:
: :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45161/post
: :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
: 司法
: :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 : 若以偽造或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
: 亦可
: : 能構成行使
: :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 :
: : 完了 偽造文書罪 八卦又翻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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