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
2025-06-15 14:28:04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 許敏溶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大服務學習「改選修有學分」 教育部:不得列為畢業門檻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正研擬新的服務學習課程,將原本「必修、無學分」改為有學分的必修或選修課。教
育部表示,原則尊重各校規劃,服務學習若屬課程性質,應依規範辦理,授課時間應與其
他課程相同,教師得實際在場授課,除非與學生溝通,否則不得在午休、例假日及寒暑假
辦理,也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或作為畢業門檻。
過往不少大專校院將服務學習課程列為必修且是畢業門檻,且強迫學生參與,甚至過程中
沒有教師指導,學生被迫打掃、勞動,淪為免費勞動力。為解決上述狀況,教育部在去年
正式發函各大專,明文規定若不屬於正式課程性質(學分須合理、教師實際授課並有鐘點
費等),就不能強制學生參加,或設為畢業門檻。
在教育部命令下,各大學也陸續更改相關辦法。台大正研擬新的服務學習課程,將原本「
必修、無學分」課程,改為有學分的必修或選修課。清大則在113上學期就通過取消必修
零學分的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且適用對象溯及既往入學學生,各單位仍可規劃開設服務學
習課程,但要求符合教育部規定。
文化大學也在本學期首次校務會議中通過,取消服務學習的畢業門檻,從114學年起開始
實施,並適用先前學年的在校生,校方鼓勵各系將服務學習融入專業課程,學務處及總務
處也推出相關微學分課程,提供學生更多元的學習與服務機會。
教育部指出,根據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規定,大專校院得依發展特色規劃課程及
教學,教育部原則尊重各校規劃各類課程或活動,但開設服務學習課程原則應與一般課程
或活動相同,學校需遵守相關規範。
教育部進一步表示,服務學習若屬課程性質,應依課程相關規範辦理,原則以授課滿18小
時為1學分,並須由教師實際在場授課,授課時間應與其他課程相同,若是必修課程,除
了經過學校明定完善配套措施、與學生充分溝通及依校內作業程序審核,得彈性安排課程
時間外,不得早於第一節課或在午休、例假日及寒暑假辦理。
教育部也提醒,若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不是課程而是學校活動,則不應強制學生參加或設
定為畢業門檻,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參與結果,應回歸成績評量機制,不得作
為懲處(警告、小過、大過)等依據。台大規劃的新服務學習課程,若屬於課程性質,應
依上開課程相關規範辦理,若不是課程,則不應強制學生參加或設定為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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