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nyen (小書)》之銘言:
: 改入陸籍還要當台灣兵 內政部:依法仍負服役義務
: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8805393
: 2025-06-13 15:55 聯合報/ 記者
: 張曼蘋
: /台北即時報導
: 北市民眾去年先後接到區公所電話與公文,要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大陸籍的姪子3
: 個月內返台服兵役,相關單位稱依法辦理,若沒服役恐被通緝。內政部表示,在台原有戶
: 籍之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
: 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
: 內政部表示,在台原有戶籍之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
: 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台
: 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 內政部強調,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
: 不容有迴避空間。
聽說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除了男性兵役以外
還有繳稅
那這位役男在大陸地區的收入要不要在台灣繳稅?
應該不用吧?因為他戶籍不在這邊
那既然有義務
應享有的公民權利例如健保、選舉與被選舉權、任職公職人員這些是不是也該有?
不是要支持這些"除戶籍役男"要不要當兵
而是你他媽政府單位先把把法規定好
然後依法規辦理很難嗎?
不要每次遇到個案就超譯
或是拿兩個相衝突的法規中你想用的出來講
內政部跟陸委會先去喬好說詞然後找貴黨立委修法好嗎?
: 內政部指出,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役
: 齡男子儘管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包含兵役的義務在內,役
: 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之徵集及服役。
: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台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將協
: 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
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
也有訂國民權利
如果你政府要談義務
那該有的權利也要一並給
但我看到的只有政府在吃自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