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5-06-13 08:19 聯合報/ 記者
林佳彣/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荒謬!入大陸籍還要當台灣兵 親友憂回對岸被當「叛國」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民眾去年先後接到區公所電話與公文,要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大陸籍的姪子3
個月內返台服兵役,相關單位稱依法辦理,若沒服役恐被通緝。他直呼「很荒謬」,憂心
不論姪子當幾天兵,返陸後就會被當「叛國」抓走。
北市一位A先生表示,兄嫂婚後育有一子,一家人在大陸長居迄今超過30年,往年都會回
台探親,例如農曆過年,但也非每年都回來。姪子1998年出生,當時在台報戶口且領有台
灣身分證,直至2016年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疫情到現在都沒有再回台灣。
北投區公所去年12月發文指出,A先生姪子為列管役男,現年兵役年齡為26歲,因於大陸
地區設有戶籍,進而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惟按兵役法第1條規定,仍有兵役義務,請
於3個月內前返國接受徵兵處理。
A先生說,哥哥父子倆戶籍曾寄在他家,因此自己常收到他們的相關文件或電話。去年上
半年北投區公所兵役課來電,告知姪子要當兵一事,他聽聞相當生氣,不解姪子早就放棄
中華民國國籍,為何政府要在姪子25歲時才找他去當兵,後續公所也沒再聯繫談此事。
A先生收到這份通知姪子服兵役的公文後,再問公所兵役課,對方稱法令就是如此規定,
是北市兵役局要公所發文,另建議可找北市兵役局或國防部詢問。他向兩單位表明來龍去
脈,卻得到同樣答案,對方依法辦事也都沒輒,但後續可能被通緝。
「你叫一個拿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回來當兵,有可能嗎?」他直言,不論姪子當幾天
兵,會因對國家沒有忠誠度,返陸後就被當作叛國抓走,也不希望姪子才26歲就背一條通
緝在身上。
A先生提2點質疑,一是哥哥2016年回台幫他兒子主動放棄國籍後,經海基會行文至海協會
,才去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申請,而非如該公文所指是因在大陸地區申報戶籍,
2016年遭戶政機關廢止台灣地區戶籍登記。
他認為,當時在台申請放棄時,若有兵役問題,政府應要不許可或告知,為何沒人提醒?
政府接受國人放棄國籍後,就不能叫他回來當兵。
A先生說,第二是姪子未在台灣受教育,並無任何學籍資料,以台灣的資料而言他並未讀
書,為何政府沒有於他18歲後,寄送徵兵體檢通知單給他?而是等到他25歲、26歲才要他
來服兵役?
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表示,國籍法第12條規定接近役男年紀,不許可喪失國籍,但兩
岸關係特殊,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即使在台被廢止戶籍,役政單位仍會通知當事人回台當兵。
林春來說,兵役局待收到內政部公文後,會清查並主動通知役男要當兵。役男可在國外、
大陸地區念書,但有最高年限,例如大學是24歲,役政單位於當事人25歲開始清查,確認
畢業後是否繼續進修,若無就得返台完成兵役,碩士年限則是27歲、博士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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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當中共同路人還要當兵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