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喊得很大聲很生氣說要告,然後就沒有然後,這種症頭很多人有啦
像最轟動的柯文哲案
沈慶京在庭訊時咬出前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透過「白手套」向他索賄
遭拒。
北檢已依據沈慶京檢舉,將林欽榮暫列貪瀆罪「他案」被告,
去年12月30日,林欽榮發出聲明強調,他被沈慶京一再誣陷,予以嚴厲譴責,也委任律師
提出刑事告訴,追訴到底,捍衛個人清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六個月內為之。
因此,被害人知悉被誹謗之日起6個月內,應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6個月期限快到了,都沒看到去法院告的新聞。所以到底告了沒?
神奇的是北檢也沒繼續偵辦下去的樣子,不過這也不意外
在這裡關心一下應該不會被告吧?
有沒有6個月期限快到,但還沒告的掛?
※ 引述《D600dust (製塵鬥士)》之銘言:
: 批踢踢很多推文搞笑和反串文化
: 譬如明明沒什麼事情甚至不是講自己
: 都要假裝崩潰的回文或推文說「這我一定告」
: 形成網路上一種特有的幽默文化
: 那麼
: 大家能追溯到這個梗的來源嗎?
: 同時
: 說到「這我一定告」但都不會告的峱種
: 你會想到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