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gasumi (永澄拳四郎)
2025-06-08 19:24:10※ 引述 《Max0406 (LeGOATKingJames)》 之銘言:
:
: 一般民眾都會未審先判
不可否認
民眾未審先判這情形確實存在
只是法庭直播真有這麼大的影響嗎?
: 產生一些不必要的輿論壓力或是肉搜
公開審理的法庭
審訊資訊也是會被外界媒體知道的
被媒體“修整”、“揣測”過的資訊
或是所謂的偏頗懶人包
這也會造成輿論壓力啊
甚至是“錯誤”的輿論壓力
我想每個人都知道斷章取義有多可怕
至於肉搜的問題,也跟前面的說法一樣
京華城案的檢察官林俊言
現在也是被小草死死盯著
但京華城案沒有直播啊
所以即使沒直播
會被肉搜的可能還是會被肉搜
且當整件案件已經發展到法庭上了
這本來就是攤牌的時刻
我們都知道警檢查案“偵查不公開”原則嘛
之後到法庭就是整個調查見真章的時刻
所以發展到法庭上並沒有什麼好瞞的
對於社會公共矚目案件,就更沒必要瞞
所以直播為什麼不行?
台灣在警檢查案階段就有可能造成肉搜與錯誤輿論
比方說台南殺警案警方鎖定的陳姓嫌犯但後來知道嫌犯不是姓陳
這事在PTT也鬧過
還有常常被提的媽媽嘴的案例
這與“偵查不公開”沒做好有很大的關係
真想要保護被告,想保護證人
那應該是先把偵查不公開做好
以及要求媒體不可散播不實言論
哪有這兩件最基本的事情沒做好
法庭審理這個該攤牌的階段
卻反而覺得不該直播?
台灣人因為工作繁忙
通常沒有時間去看整個過程
但對於人們各自心中在意的法庭審理
看“一刀未剪”的過程絕對是最好的
既然你在意,那就應該花心思了解
沒這時間與心力都沒有的人
那有的也大概只是心證罷了
讓只有心證的人去批評案件
那反倒才會造成錯誤的輿論壓力
: 將會影響法庭審理以及發現真實
: 犯人受損的名譽也將難以回復
: 如果能排除上面的問題就可以直播
: 像是憲法法庭或是最高法院
我倒覺得最高法院反倒才沒必要直播
因為案件到最高法院通常都是法律審
看前面兩級審判他們所用的法條與量刑是否合度
不會再次審問案件或是審視證據的證據力
給人民看這個意義不大
人民要看的是事實審
所以前兩級審判反倒才是最該直播的
至於憲法法庭直播是另一個層次的場合
他審的不是事實,而是法治的根源
: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
因為公開審理的矚目案件
審理資訊還是會外傳的
只是多了直播
我覺得這並不會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當然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壓力比較大
他們審問的順序與態度都會被揭露
這給予人民的印象是有差的
這是有沒有直播與否差最多的地方
而我個人希望直播
一來是希望能夠阻絕媒體名嘴的斷章取義
我不奢望能全部阻絕
但至少至少能有完整的資訊可以對照
我們都知道,斷章取義是能殺人的
二來法官的審問方向,檢察官的態度
在受矚目的公共案件中我覺得有必要揭露
檢察官擁有國家給的調查權
法官有國家給的裁量權
所以他們本就有責任以理性、適當與公正的態度
審理整個案件
這個過程給人民見證,我覺得理所當然
如果考量被告可能壓力太大的情況
那就讓被告有拒絕直播的權利就好了
當然有明確的理由的話
法官也可以裁量不直播
比方說審理內容隱私程度超過規定
或是屬於法律審的情況下
這些細節我想都要討論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