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眾黨推動法庭直播 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25-06-07 17:12:14
理由一堆
※ 引述《super1314159 (你有多久沒看台灣團體了?)》之銘言:
: 自由
: 民眾黨推動法庭直播 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反對
: ,避免黑箱作業,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賴。然而,公開審理並不當然等同於法庭公開播送
: 。公開審理係透過有限且可控之現場旁聽,使社會對審判程序有所監督;至於公開播送則
: 是將庭審過程毫無限制地即時傳播至不特定多數人,涉及人格權之干涉與公平審判原則之
: 侵害,兩者在本質與影響層面皆有重大差異,不應混為一談。
不懂耶,線上直播,你是要可控什麼?又沒有叫你開留言,你可以不要開留言啊
拿這個說現場可以看,網路不能看,根本說不過去
不就是想增加人民知的成本,要看就要花時間交通成本排隊搶限量
變相就是增加不想讓你看的方法
: 其次,在事實審層面,庭審往往牽涉證人證述、被告發言、被害人陳述等大量對隱私與個
: 人生活經歷之揭露,如容許公開播送,將使證人、被告乃至其親友面臨來自全社會的檢視
: ,無可避免地在心理上產生額外壓力,影響證人出庭意願甚至改變陳述內容,嚴重妨礙真
笑死,現場坐在那邊看的給的壓力,居然會大於網路上有人在看
又不是要你當直播主跟觀眾互動
: 實發現。再者,公開播送易使案件被置於輿論審判下,當庭內發言或證據揭露遭媒體剪輯
: 、斷章取義或後續被社群傳播評論,公眾觀感往往在程序尚未結束前即已成型。此種外部
: 偏見,不僅對法官審判之獨立性產生重大影響,當事人亦可能因遭標籤化而陷於無法恢復
: 之人格權損害,衝擊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原則。
也是啦,如果都公開透明,我就不能把資料給我想要給的特定媒體惹,柯柯
: 另就法律審層面,雖然爭點多集中於法律適用,較少直接涉及證據調查,但實務中往往仍
: 需參照下級審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並揭露當事人之過往生活背景與身家情況。若逕予公開
: 播送,同樣會將當事人或其親屬置於輿論檢視環境,侵害其人格權與隱私權。又公開播送
喔是喔,那可以改成,被告不同意的話就不要直播啊
還是檢察官法官不想讓太多人知道自己在裡面是什麼樣子啊
: 將導致法院審判過程被誤解為一種「公共表演」,各方人員之表現可能受到攝影鏡頭干擾
: ,而非專注於真實發現與法律適用。且隨著深偽技術(deepfake)普及,亦恐造成法庭活
: 動被扭曲、誤導大眾,致使法院公信力受損。
假臉法定假的啊,誰敢就抓起來法辦啊
鏡頭?有人叫你用攝影機那種鏡頭嗎,干擾啥?
公信力?越不公開透明公信力越差啦!
完全聽不下去的理由一堆
說穿就是越不透明對力量大的越有利
所以不要公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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