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作者: felixgene   2025-06-06 23:58:40
數位證據處理有一套國際與台灣司法實務都遵守的專業SOP,司法官訓練手冊明文規定
,是不能亂搞的!
# 參考資料:
https://i.imgur.com/25QjKLO.jpeg
原始出處:《司法新聲》第101期第4篇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ja.lawbank.com.
tw/pdf/司法新聲101期_第4篇.pdf)
裡面明確指出:
「原則上應該針對備份的映像檔(image)進行分析,不直接操作原始證物
(original media),以保護證據完整性,避免破壞證據鏈。」
「任何數位證據分析處理,應於映像檔中進行;原始資料應唯讀保存並妥善封存,
以備日後比對。」
數位跡證標準處理流程:
1 全程錄影:從證物開啟、接線、軟體操作,全過程都要錄影存證
2 使用唯讀工具:禁止任何寫入行為,避免污染資料
3 計算原始檔案雜湊值(hash)
4 製作完整映像檔(image)
5 確認映像檔與原始檔的雜湊值一致
6 所有後續分析只能用映像檔(這點超級關鍵)
7 原始證物封存,不得擅動:要開啟就得申請、記錄、操作完還要重新比對hash值
重點來了,對照柯案A1-37硬碟的時間軸,讓大家自己判斷:
# 2024/08/30
檢廉搜索柯文哲家中,帶走A1-37行動硬碟。
# 2024/09/01
三立記者馬郁雯(俗稱馬檢)在臉書自稱「壓了5天才發獨家」,換句話說,她9/1就
拿到Excel檔案(小沈1500)。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tzHHwTdp/
# 2024/09/06
三立獨家報導。https://reurl.cc/LaKln9
# 2024/09/11
檢方才製作映像檔。來源(Yahoo新聞):https://reurl.cc/eMKyrx
蕭奕弘律師當庭抗議:
「就算有資訊室專業人員在,也不能直接用原始硬碟勘驗。9/11已做出映像檔,
就是為了保證原始證據。打開硬碟那一刻起,證據鏈就壞了。」
# 2024/12/26
檢方正式起訴,起訴書中確實出現「小沈1500」Excel。偉哉馬檢!
結論很清楚:
# 馬檢 9/1 拿到 Excel → 檢方 9/11 才做映像檔 → 表示在未建立映像檔前,
原始硬碟就已經被操作過,嚴重違反數位跡證SOP,分析只能用映像檔的原則。
原始證物沒封存,沒建映像檔,就先被分析、外流,證據鏈早就斷了!
如果有心人在9/1前就把東西「準備好」,那麼 9/11 之後做的映像檔再怎麼比對
雜湊值都毫無意義,因為原始資料可能早就被污染!
所以請大家不要再聚焦雜湊值(我昨天也卡在這裡),而是應該聚焦在"馬檢已證明
這個證據無效力!!"
我只能說:謝謝馬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反而證明了證據早就先被動過。
這回力鏢來的真讓人意外XDD
# 再來請大家看看這張「小沈1500」表格:

整張表裡,每個人都寫全名,經手人邱X琳處理最多筆。
結果偏偏「小沈」這筆最奇怪:
1.只有他的姓名是「暱稱」小沈
2.經理人就是「經手人」的意思,怎麼會寫「沈慶京本人」?
感覺就是怕你不懂,經理人欄硬補上沈慶京。
不覺得這行明顯違反建立者的規則,很像是硬塞進去的嗎?
# 最後再問憨鳥們:
在連數位證物SOP都搞不清楚的情況下,
所謂的「天下第一檢」憑什麼讓人信任?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的證據處理沒問題,
拜託你直接游去對岸,台灣海峽沒加蓋。
這種處理程序,不是民主國家的司法,
而是威權國家羅織入罪的操弄套路。
從偵訊威逼利誘
多人筆錄內容與光碟明顯不符,諸多有利證詞不記錄
檢察官阻止勘驗關鍵認罪者朱的光碟(法官還配合說「為了訴訟經濟所以不勘驗」,WTF)
數位證據未封存、未製作映像檔就外流給媒體
雖然不知道法官最後會怎麼判,但目前我已經知道,天下第一檢 = 天下第一不要臉。
P.S.為了避免憨鳥在那邊嘴砲,還花了一晚找齊資料,出處都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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