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06 07:37:58※ 引述《kasim65 (阿六)》之銘言:
: 我說昨天有個文件是wen的硬碟?
: Wen不是可以當成很多人嗎?
: 記得前陣子
: 陳董不能證明是陳董
: 那wen怎能證明是文阿伯呢?
: 難道不能是鏡x的員工某某雯記者嗎?
其實這問題都談過許多遍了
如果去查看「作者資訊」,理論上這一切爭議都不該存在,衍生的「女人」文件夾被翻查
疑雲等理應已能被弭平了的...
而且,勘驗的對象據傳是行動硬碟的「原檔」(更正,非備份檔)
但被辯方東拉西扯、持續質疑檢察官的動機
這樣還想讓地檢署同意早一點具保停止羈押,根本沒人能夠完全相信地檢署會有如此的意
願...
至於「陳董」不能證明的部分
判決書原文是寫「檢察官未提出證據證明」,且通訊監察譯文中的撥打者非該人,也就是
說僅憑著「推論」,是不可能定罪成立的
因而承受的不利益,由檢察官自行負責,可別說是某一方在「摸頭」云云。
每天都在看戲的同時,要審慎留意是否有無法明辨是非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