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父被指「賺紅錢」洗產地!沈伯洋嗆噁心:

作者: jacky07130 (jacky07130)   2025-06-05 09:36:43
他自己是刑法老師 又是政治人物
對於這種事情是告不成的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所規範之言論係「事實陳述」;而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可受公評之事
項為評論,屬「意見表達」,縱批評內容用字遣詞尖酸刻薄,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
響其名譽,只要為非侮辱性言論,即受憲法保障,不構成誹謗罪。
可以被公眾討論的事情,例如:政府的施政、官員的行為、著作、演講、報導、表演、公
眾人物的醜聞等等...
要告毀謗嗎?這種事情都被報紙登了
本來就是屬於可以受到公眾評價的事情
難道不能討論
這就是雙標阿
你去指責人是賣台是被阿共收買
都不用證據 只要你覺得是就是
但是別人說你
你就要人提證據 不然就要提告
而且要提出很具體很清楚的證據
是欺負人不懂法律?
※ 引述《a0802459 (王月可可)》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4c3KBWH.jpeg
: 有網友底下留言洗產地
: 然後被提告了
: 看來是認真的也不一定
: 是真心想要提告吧
: 最後網友發出提問
: 爸爸有沒有賺紅錢這件事
: 被提問者用
: 支付的幣別是美金
: 所以不存在賺紅錢這件事
: 看來八又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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